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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冰雪运动发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8-03-13 16:42:47
来源: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普及推广冰雪运动,提升我省冬季项目竞技实力,加快冰雪运动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面临形势

  中央高度重视2022年冬奥会筹办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特别强调“办赛要精彩,参赛也要出彩”“要恶补短板、加快发展”。当前,我们正在以筹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加快冰雪运动发展,但工作中仍存有一些明显的短板,主要是:冰雪竞技运动从零起步,底子薄、基础差,特别是尖子运动员、金牌教练员等人才严重匮乏;群众冰雪运动参与面不广,普及率低,地区发展不平衡;冰雪场地设施匮乏,质量不高;财政资金投入、运动员教练员引进、激励奖励、出国培训等政策亟需突破,尚未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格局。为抢抓筹办冬奥会的大好机遇,恶补冰雪运动发展短板,必须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下大力破解制约冰雪运动发展的难题,努力形成加快冰雪运动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筹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以打造冰雪运动强省为总目标,以提高冬季项目竞技实力为引领,以实现3000万人次上冰雪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走出一条冰雪运动跨越式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协调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影响和制约冰雪运动发展的障碍,下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不断优化政策环境,积极推进与冰雪运动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合作与交流,借势借力加快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发挥举省体制优势,强化政府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形成推进冰雪运动快速发展的强大合力。

  坚持服务群众,普惠共享。建立以四季冰雪、欢乐冰雪为主线,以冰雪科学健身指导、冰雪运动知识普及等为支撑的群众冰雪运动活动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冰雪运动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绿色集约。各地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做到合理布局、错位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环境友好,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林木及水电气热等各种资源,实施技术创新,不断增加供给、提高质量。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不断改革创新,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到2022年,河北省冰雪运动实现跨越式发展,冰雪竞技水平快速提升,2020年参加全国冬运会获得金牌,2022年参加北京冬奥会力争夺得奖牌;群众冰雪运动广泛开展,2022年在我省参与冰雪运动人次达到3000万以上;冰雪场馆数量持续增加,2022年全省滑雪场达到80个以上、滑冰场(馆)达到200个以上;冰雪运动人才规模稳步提升,到2022年,冰雪运动竞技人才达到1200名以上,冰雪运动普及人才16000名以上。

  三、加快提升冰雪竞技运动实力

  (一)突出抓好专业运动队建设。实施精兵战略,优先发展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单板滑雪U型场地、单板滑雪大跳台、单板滑雪坡面障碍技巧、自由式滑雪坡面障碍技巧、速度滑冰等项目队伍,专业运动员编制达到250人左右。大力引进国际顶级教练,确保每支重点项目队伍有高水平教练员和保障团队。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要重点发展1支符合本地实际的优势运动项目队伍,成为省专业队建设的有益补充。(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协办单位:各市政府)

  (二)全力推动跨项跨界选材。研究制定跨项跨界选拔标准,从我省武术、跳水、体操、田径等夏季优势项目及轮滑、舞蹈、杂技等传统项目中,选拔适合冬季项目需要的优秀运动员。鼓励各夏季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各市以及协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把最优秀的运动员输送到省专业队乃至国家队。对各级各类学校、社会组织输送人才贡献突出的,按规定享受基地建设等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协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三)深入开展高水平合作共建。以崇礼国家综合训练基地为依托,将我省更多优秀运动员送入国家队,争取与国家体育总局合作共建更多运动队。加强与北京体育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高等学校合作共建,积极推进与黑龙江、吉林、北京、新疆等省份合作交流,实现优质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积极推进社会办运动队。研究制定联合培养、人员编制支持、经费补贴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扶持省企、省校、省市联办优秀运动队的办法和举措,通过冠名赞助、购买服务、承担任务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优质资源共建、自建优秀运动队。代表河北省参加比赛取得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可享受联办双方的奖励激励政策。(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政府)

  (五)实施开放式训练。坚持走出去发展战略,把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运动队出国、出省训练,特别是到国外高水平训练基地开展训练或反季节训练。运动队出国训练的人数、批次、停留时间等根据需要安排,重点运动员或缺乏训练条件的重点项目队伍,视训练需要可委托国际、国家或先进地区训练团队训练,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运动队训练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以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效益。(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外办)

  (六)建设复合型训练保障团队。冬奥会夺金重点项目建立以主教练为核心,以科研、体能、心理、营养、康复等人员为支撑的复合型训练保障团队。充分利用生理生化机能测试、仿生学模拟、基因选材、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精准高效地解决训练和比赛过程中存在的基础性与关键性问题。(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七)实施科技助力计划。落实国家《科技冬奥2022行动计划》,研究制定重点冬季项目训练与参赛技术扶持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运动训练与比赛关键技术科研攻关,成立冰雪运动相关研究领域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分设于河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和崇礼训练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体育局;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四、加快培养后备人才

  (一)鼓励学校因地制宜开展冰雪运动训练。支持各市建立冰雪运动体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真落实《河北省冬季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分批次在全省中小学建设冰雪运动特色学校,2022年达100所以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政府)

  (二)建设优秀冰雪运动后备人才梯队。大力实施“雏鹰计划”,构建冰雪运动后备人才选拔、跟踪和培养、组织和保障体系。加大对后备人才基地、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新建业余训练队伍的扶持力度,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赛事活动,2022年前各市新建3支以上业余训练队伍。各市可资源互补、跨市共建队伍,比赛成绩分别计入相关单位。研究制定特许经营、以奖代补等措施,调动企业、高等学校、俱乐部等参与冰雪运动后备人才培养的积极性。(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政府;协办单位:省教育厅)

  (三)完善冬季项目赛事设置。改进青少年竞赛参赛办法,增加冬季项目青少年参赛组别,扩大青少年运动员参赛规模。积极探索多元化办赛模式,鼓励社会组织、青少年俱乐部、个人组队参赛办赛,培育青少年体育竞赛多元化市场主体。完善省运会和年度竞赛政策,鼓励各市积极开展青少年比赛,努力培养发现更多冬季项目后备人才。(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政府)

  (四)大力实施教练员“省培计划”。2022年前重点选拔培养50名省专业运动队优秀教练员、200名业余训练优秀教练员,使之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思维和较强理论和实践经验的领军型教练员。邀请国内外高水平训练专家对我省教练员进行培训,分期分批选派教练员出国出省研修、参加国内外大赛观摩。(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五)加强与东北冰雪运动大省和周边省市的交流合作。举办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冬季项目训练营、冬季阳光体育大会等,共享人才、场地、教练等资源,培养更多青少年冰雪运动后备人才。(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协办单位:省教育厅)

  (六)加大对冰雪运动后备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的体育经费,对各地后备人才基地、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新建的业余训练队伍,依据相关规定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协办单位:省教育厅)

  五、加快普及推广群众冰雪运动

  (一)培育群众冬季项目活动品牌。着力培育以欢乐冰雪、四季冰雪为主线,以冰雪旅游节、冰雪嘉年华、冰雪文化节等赛事活动为支撑的群众冬季项目活动体系,努力打造立足河北、联合京津、辐射全国的标志性活动品牌。每年开展大众冰雪赛事活动150项次以上。各市、县要依托当地自然、民俗和人文资源,发展形式多样、富有地域特色的冰雪健身项目,培育“一地一品”冰雪活动品牌;条件较好的张家口、承德市培育5-10个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活动。加强赛事活动与商业资源的联动,推进冰雪赛事活动市场化运作和职业化发展,逐步培育花样滑冰、冰球、单板滑雪、冰壶等观赏性强的竞赛表演市场;研究建立大型冰雪赛事活动多部门联动服务机制,切实做好赛事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政府;协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联)

  (二)培育壮大冰雪体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省、市冰雪运动协会的作用,鼓励成立县级冰雪运动协会,积极推进城乡冰雪健身组织和站点建设。到2022年,张家口、承德市50%以上的县(市、区)成立冰雪项目协会、50%以上的社区建有季节性冰雪体育健身站(点)、3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冰雪体育组织。支持各级社会组织统筹协调冰雪场馆经营单位和运动俱乐部资源,创建更多自主品牌赛事活动;鼓励各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参与冬季运动健身创造条件,提倡各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用于职工冬季运动健身消费。(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各市政府;协办单位:省民政厅)

  (三)强化冰雪运动科学健身指导。加强冰雪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22年培养冰雪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15000人以上。举办冰雪运动专项健身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编写推广《大众冰雪项目科学健身指导》《冰雪运动》系列丛书。加强冰雪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广《河北省大众滑雪等级标准(试行)》,建立完善与冰雪运动相关的从业资格认证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协办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政府)

  (四)积极推进冰雪运动进校园。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社会冰雪场馆设施开展教学,借助社会力量逐步扩大冰雪运动校园辅导员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冰雪运动专职教师,让更多学生熟练掌握一至两项冬季运动技能。在分配教育、体育等相关资金时,对因地制宜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校园冰场的学校给予重点考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六、加快冰雪场地设施建设

  (一)加大场地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省级重点支持各市建设1830平方米的标准公共滑冰馆,相应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各市加大对公共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资金扶持力度。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运营。创新投融资机制,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建设冰雪场地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各市政府)

  (二)不断丰富场地设施类型。在公共体育场地、城市广场、社区广场及有条件的学校,运用新技术、采用多种方式建设季节性、临时性冰雪场地。结合住宅开发和商业设施规划建设室内冰雪场地,有条件的城市打造一小时冰雪运动健身圈。(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政府;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

  (三)创新场地设施运营管理模式。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培训、酒店等相关产业,打造一批集运动、餐饮、娱乐、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冰雪特色小镇,建成国家级冰雪特色小镇2-3个,省级冰雪特色小镇10个。鼓励冰雪场地设施运营单位创新惠民举措,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分时段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各级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体育局,各市政府;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四)强力抓好场地设施安全监管。认真落实滑雪场所安全规范地方标准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引导省、市、县三级建立以体育部门牵头抓总,安全监管、质监、工商、卫生计生、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等密切配合的监管机制,着力加强省级监管和各级执法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按法定职责进行联合执法,确保参与群众的人身安全。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冰雪运动特点开发保险产品,倡导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旅行救援类保险。(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政府;协办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强化政策措施支撑

  (一)加大激励奖励力度。制定重大冬季赛事激励奖励政策。对参加全国以上高水平赛事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及科研、医疗保障训练团队,按规定予以奖励。落实运动员社会保险待遇,加大行业保障和高危项目的补充商业保险力度。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可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全国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适当扩大省内高等学校招收冰雪项目运动员的院校范围和冰雪专业招生规模,放宽冰雪项目运动员免试入学的条件,按规定减免学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退役运动员纳入全省人才资源体系,取得优异成绩的可由用人单位采取选聘方式考核聘用为管理人员或教练员。各级各类学校设立体育教练员岗,招聘退役冰雪项目运动员从事体育教学、冰雪运动推广工作。(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二)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对于备战冬奥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对聘请的国际国内高水平教练员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于引进的经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一流教练员、运动员和体能、科研、医务等专家人才,可享受我省同等层次专家待遇,纳入我省各类人才支持计划,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工作签证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享受同等待遇。随迁配偶愿在我省就业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置就业,暂时无法安置的,可参照用人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用人单位可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对于引进的曾获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全运会前三名的国内主管教练员,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合同的,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安家费,取得成绩后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引进的在国内A类以上比赛取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可给予原培养单位、培养教练或运动员本人50万元-100万元的人才培养引进费,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探索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引才引智工作。(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三)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在冬季运动训练比赛、人才培养和引进、成绩奖励、举办赛事活动、培训交流等方面制定具体的资金扶持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冬季项目运动队出国训练、比赛等事项在因公出国(境)指标、经费上给予重点保障,赞助费等“其他收入”可用于运动队出国训练、比赛等,特殊事项实施特殊政策。充分发挥河北省体育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作用,设立冰雪运动发展子基金,专项投入我省冰雪场地建设、冰雪运动服务等优质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冰雪运动发展基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冰雪装备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政府)

  (四)落实税费价格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冰雪场地设施可按照体育场馆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冰雪体育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赛事活动、优秀运动队、公益性设施等捐赠,符合税法有关捐赠扣除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鼓励类体育服务项目中,进口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冰雪运动设备及配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石家庄海关)

  (五)保障用地建设需求。将冰雪场地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保用地建设规模。实行差别化供地,对非营利性的冰雪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冰雪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政策。(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冬奥办、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外事、科技、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创新冰雪运动发展体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冰雪运动加快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研究制定冰雪运动推广普及实施计划及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推动冰雪运动加快发展的创新举措,为早日建成冰雪运动强省做出不懈努力。(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协办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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