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制定的《河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冀发改能源【2017】12号附件.doc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