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16),按照企业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省厅确定的程序,在各市月检查、季评定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实施全过程监督核查基础上,经省厅不定期抽查核验,确定列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计划”的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河北省省直人防工程等275项建设项目,符合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满足评定要求,确认为2018年度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现予以公布。
希望获得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全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意识,保持创建热情,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管理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