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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9-12-06 12:08:19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官网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全省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25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22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1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对宣布废止和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

  2.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

  3.予以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

     附件.pdf  


责任编辑:刘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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