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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2019-12-16 16:08:19
来源: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省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省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河北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省、现在省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市、县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做好本地人口普查工作。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普查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市、县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工作。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负担部分外,其余经费由省以下各级政府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推进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省、市、县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照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倡导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防泄露。

  (五)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创新方式方法,精心策划组织,既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要求和相关知识,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5日

附件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桐利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王素文  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杨景祥  省统计局局长

      张少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振平  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张国军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牛彦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尹爱东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郜世泽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  平  省委网信办总工程师

      付辉东  省委台办副主任

      韩俊兰  省教育厅副厅长

      崔晓辉  省民族事务委副主任

      郑晓铭  省民政厅副厅长

      罗  强  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振东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

      赵志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马利民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樊远红  省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

      李  丽  省广电局副局长

      王素君  省统计局副局长

      常秀宝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一级巡视员

      侯俊山  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叶长青  省外办副主任

      高岚华  省政府研究室二级巡视员

      陈洪浩  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副主任

      宋福军  武警河北省总队副政委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素君同志兼任。

责任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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