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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7 09:30:01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张家口、唐山、保定、沧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事项合法、程序规范、服务优质的行政备案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备案,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21〕68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清理、严格规范行政备案事项,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河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全国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改革。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清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确保改革推进于法有据、平稳有序。

  (二)坚持标准规范。全面规范统一行政备案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备案流程等内容,剔除冗余、低效、不符合发展要求的条件和环节,实现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

  (三)坚持透明公开。除涉及保密和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及时、准确、完整、详细地向社会公开依法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主体、依据等,接受社会监督,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备案透明度。

  (四)坚持稳步推进。科学谋划好改革试点的总体框架、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注重改革的前瞻性、整体性、衔接性和延续性,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稳妥有序做好改革试点实施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22年6月底前,在省本级和保定、张家口市本级,以及唐山市丰南区、玉田县,沧州市黄骅市、东光县,保定市高阳县,张家口市怀安县,全面完成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推动行政备案管理实现标准统一、运行规范、系统集成、便捷智能、服务高效。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行政备案事项。

  1.界定行政备案范围。行政备案是指行政主管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和格式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在法定时间内形式审查报备资料,对合法的申请进行备案,并将该资料存档以备事后监督的行政管理行为。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报送与行政管理有关材料,以备查考的备案、登记、报备等政府管理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2.清理行政备案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省市县三级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在摸清事项底数的基础上,严格审核把关。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原则上全部予以取消;对可通过行政处罚、日常监督、信息共享等能够实现备案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对市场能够自我调节且行业协会有能力承接的,不再纳入政府管理范畴;对确有许可性质的备案事项,提出调整为行政许可的意见建议。

  3.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按照合法合规、要素齐全、标准统一的要求,在全面清理行政备案事项基础上,编制公布省市县三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实施主体等具体内容,确保备案事项清单范围准、类别准、名称准、依据准,并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

  (二)规范行政机关备案行为。

  1.全面规范行政备案程序。省有关部门和试点市县要严格依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实施备案,明确备案程序、材料标准、办理时限和结果形式,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清理纠正,防止擅自增设备案条件;对列入备案事项清单的,积极推进备案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2.制定行政备案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河北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行政备案事项设定,加强对行政备案事项编审公布、规范运行、动态调整、事项应用、监管检查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备案改革制度,积极推进行政备案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三)提供智能化便利化备案服务。

  1.强化备案事项信息化管理。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开发行政备案事项管理和信息统计分析功能,将备案事项要素信息纳入系统管理,建立备案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升备案事项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清单管理智能化。

  2.推进备案事项一网通办。建立健全行政备案事项管理与备案应用的运行衔接机制,依据备案类别、备案标准、备案形式,制定行政备案信息的数据标准,优化完善备案应用系统,推进行政备案方式由线下办理为主向线上办理、一网通办转变。

  3.探索自动备案、智能备案。省有关部门和试点市县聚焦一批企业群众高频备案事项,探索实施智能备案,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备案信息的事项,推行自动备案。打通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推动行政备案信息归集、共享、运用。

  (四)建立备案管理与监督检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行政备案信息共享衔接。推动行政备案数据与审批、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实现行政备案、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实时互传,为政府服务提供信息指引,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线索。

  五、推进步骤

  (一)调研部署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业务骨干、专家学者等力量,赴其他试点省份和政策研究机构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改革举措。同时,赴市县深入研究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行政备案具体实施情况,组织省有关部门和试点市县协同推进改革。

  2.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组建省市县三级改革试点工作专班,按照行政备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对省有关部门和试点市县的组织协调,开展改革试点全程指导,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并加强与国务院办公厅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

  1.编制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制定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编制指南,组织省有关部门、试点市县全面梳理行政备案事项。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试点市县填报行政备案事项严格审核、集中清理、统一规范,形成省市县三级行政备案事项目录,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2.研究制定行政备案管理办法。通过“冀时办”APP、政务服务网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企业和研究机构深度参与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制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河北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行政备案主体权力与责任,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标准、范围和程序。

  3.推动行政备案系统信息共享。推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备案应用系统和行政备案事项库信息数据对接,推动实现“标准统一、数据共享、监管协同”的管理新模式。

  4.探索“智能+诚信”备案。积极探索通过信息共享、数据交互等方式自动获取备案信息,实施智能备案,对复杂备案事项,结合企业信用状况,全面推行信用+告知承诺制,进一步降低备案门槛。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

  1.开展评估验收。根据国家改革试点评估验收标准,组织专家学者、业务骨干赴各试点市县实地组织评估验收,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督促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2.全面系统总结。组织省有关部门和试点市县,系统总结改革试点完成情况,提炼成熟做法,提出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和试点市县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行政备案改革试点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省市县协同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试点工作经费保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行政备案改革试点工作;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做好行政备案事项梳理、目录编制、系统建设等推进工作,加强对试点市县业务指导;试点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改革试点举措,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认真抓好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服务理念,主动对标对表外省市经验做法,创新工作机制,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形成改革特色。省有关部门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注重总结提炼、示范推广,为全国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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