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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碑店市集中式饮用水(规划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

2021-12-12 10:15:1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高碑店市饮用水(规划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保政呈〔2020〕1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研究,同意高碑店市集中式饮用水(规划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保护区划分范围为:

  一级保护区。分别以水源井为中心,东侧、西侧、南侧、北侧均以水源井向外径向100米的切线为界所围成的区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36平方千米。

  二级保护区。北侧以9#水源井向北径向1000米的切线为界,西北侧以1#和2#水源井向西北径向1000米的切线为界,西侧北部以经过乔刘樊村内的九四路为界,位于6#水源井西侧636米处,西侧南部以2#和6#水源井向西径向1000米的切线为界,西南角以部队北侧和东侧军事管理区界限为界,位于6#水源井西南侧495米处,南侧以祁村南侧的田间路为界,位于8#水源井南侧950米处,东南侧以平安店村中部的南北向主干道为界,位于8#水源井东南侧900米处,东侧以3#水源井向东径向1000米的切线为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6.9534平方千米。

  二、你市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制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设备。加强对保护区内农田农药和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严格按照《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年实际取水量应不大于年许可量。切实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符合规范的地理界碑、保护区标识和警示标志,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源名录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计划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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