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整合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任丘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沧政呈〔2024〕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整合,整合后定名为河北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一区两园”管理模式,撤销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取消其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联动创新区资格。整合后的河北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序列,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情况为准。
二、你市在实施开发区整合过程中,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确保干部队伍和社会稳定。要深入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科学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晰产业定位,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