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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海上搜救和船舶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26-2030年)的通知

2026-02-13 09:30:1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海上搜救和船舶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26-203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12日

河北省海上搜救和船舶溢油应急能力

建设规划(2026-2030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海上搜救和船舶溢油应急工作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规划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港航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海上搜救和船舶溢油应急能力建设的积极性。

  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分层次规划布局,形成全面覆盖的救助网络。强化险情多发区、交通密集区,尤其是北戴河等重点区域的力量配置。

  统筹规划,资源整合。有效衔接省、市级政府“十五五”发展规划,统一协调地方政府、相关企业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促进应急队伍、设备、物资、信息等资源的有机整合,实现资源共享。

  突出重点,系统建设。充分考虑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体制机制等软实力建设,系统考虑应急信息系统、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等硬实力建设。

  (二)规划目标。

  到2030年,海上搜救和船舶溢油应急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法规标准和预案体系更加完备,应急队伍的数量、素质大幅提高,应急装备重点加强,应急信息化不断推进。海上应急响应速度、处置效率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河北省海上搜救和船舶溢油应急处置需求,有效适应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要求,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作用有效彰显。

  到2035年,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全社会参与的海上搜救和船舶溢油应急能力体系。海上搜救和船舶溢油应急投送能力、响应速度、处置效率进一步提升,实现组织指挥统一化、监视监测立体化、装备物资现代化、应急队伍层次化,应急管理水平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应急体制机制建设。

  1.推进县级海上搜救中心建设。建立完善适应国家战略总体部署和河北省海洋经济、航运经济发展的海上搜救和船舶溢油应急体系。健全海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实现沿海县级海上搜救中心全覆盖,推动县级海上搜救中心高效规范运转。

  2.完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完善海上搜救联动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加强省际交界海域险情分析、预警、信息共享及联合发布。推动建立环渤海省(市)联合演习机制。深化北方海冰防抗联动机制建设。推进乡镇渔管站建设。建立由海事、生态环境、海洋渔业、应急管理、气象、旅游、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海上风电经营单位等组成的海上及岸线船舶溢油监视监测协作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3.加强应急资金保障。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将海上搜救和船舶溢油应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处理较大及以上级别海上险情和船舶溢油事故,海上搜救和船舶溢油工作经费不足的,省、沿海设区的市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应急资金补助。

  (二)加强应急法治标准和预案体系建设。

  1.建立海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制度。推动出台河北省海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对征用的社会力量和个人予以适当补偿。应急补偿资金按照共同负担、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安排、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解决。

  2.健全日常工作制度体系。制定搜救值班值守、平台建设、指挥协调、险情处置等工作标准,实现搜救工作和应急值班工作规范化运行。优化专业力量调动程序,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健全海上搜救应急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决策程序。定期开展海上搜救资源调查统计,全面排查、掌握海上搜救力量动态分布,统筹优化力量布局。

  3.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沿海设区的市政府及相关企业、单位开展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

  4.加强应急演练和评估。结合搜救责任区应急保障重点、新业态风险点、重大隐患和短板弱项等,制定演练计划,明确年度演练主题。深入探索无脚本桌面推演、双盲演练等海上搜救和船舶溢油应急演练,积极开展省、市、县和区域联合演练。充分调动政府公务力量、专业力量、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演练。完善海上搜救和船舶溢油应急演练评估体系,制定演练评估指标和标准体系,提升演练成效。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1.专业队伍建设。提升驻冀国家专业救助队能力,在救助基地布局、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符合评定见义勇为条件的,依法依规给予评定及奖励。加强国家专业救助队伍与社会队伍、志愿者队伍的交流。推动国有大型石化、港口企业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专业船舶溢油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全省沿海设区的市岸线情况,开展岸线溢油清除应急队伍建设。

  2.社会队伍建设。推动港口码头、海上风电场光伏施工单位等建立企业专职、兼职应急队伍,出台支持政策。河北省海上搜救中心及河北海事局、地方政府港航(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引导、培育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与社会力量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属地为主的调用机制,强化对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和船舶溢油应急的业务指导,提高社会队伍的认可度。

  3.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秦皇岛、沧州等地依法成立海上搜救协会,支持其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志愿者服务站建设,为志愿者队伍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帮助志愿者队伍完成登记注册并规范组织模式,在志愿者招募、宣传培训、规章建立等方面给予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在场地租用、设备采购、人身保险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政策,引导志愿者队伍有序发展。

  4.应急队伍培训。搭建搜救人才交流和学习平台,定期开展海上搜救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搜救协调员和志愿者业务能力。依托科研院校建立海上应急技能培训基地,为搜救成员单位应急队伍、专业船舶溢油应急队伍、海上搜救值班人员等开展应急指挥协调、海上搜救技能等培训,同时为社会队伍、志愿者队伍开展安全与技能培训。

  (四)加强应急设备设施建设。

  1.提升专业救助能力。沿海离岸100海里内专业力量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90分钟。对接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争取渤海湾飞行救助基地落户北戴河。提升国家专业救助队伍能力。根据搜救责任区海域面积、通航环境复杂程度、易发生突发事件水域、重点时段等因素,推动在秦皇岛外海增加专业救助船舶短期待命点。建立适应需求、特色鲜明的地方专业海上搜救应急队伍。

  2.加强政府公务力量建设。推进应急船艇(公务船艇)改造升级,逐步在公务船艇上配备带有北斗卫星应急示位功能的救生衣、救生艇(筏),加强水下机器人、生命探测仪、智能救生圈配置,提升政府公务力量应急救援能力。新建20米级和40米级海事巡逻艇,更新中小型海事巡逻船,提升巡航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北戴河海事综合保障基地建设,提升北戴河核心区周边200公里范围内的船舶动态感知能力,提高船舶溢油应急反应效率和船舶溢油应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唐山海空综合救援基地建设,整合资源,形成统一的指挥调度体系,提高海上搜救能力。

  3.提升空中救援能力。推动无人机等技术装备广泛应用,在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配置中型无人机、小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提升重点水域巡航、应急搜寻和防污染监测能力。成立无人机海上巡航队伍,构建总队、支队、大队三级无人机队伍组织架构。加强无人机应用,推进无人机数字运营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航空投送和救援的优势,通过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航空应急救援运输能力。

  4.提升浅水域救助能力。沿海离岸3海里内海上搜救力量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针对全省沿海浅水区、养殖区等救助难点水域,配置救援气垫船,作为浅滩水域主力救援船型。

  5.提升海上搜救气象服务能力。加强气象观测设备建设,在秦皇岛、唐山、沧州市布设地波雷达、P波段海雾现象监测仪等设备,建立北戴河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提高气象灾害综合立体监测能力。

  6.加强船舶溢油应急能力建设。海上清污力量重点覆盖距岸50海里以内海域。推进秦皇岛、唐山、沧州地方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和岸线溢油清除应急设备库建设,全省新建船舶溢油清除能力达到1800吨(其中,唐山1000吨、秦皇岛500吨、沧州300吨),新建岸线溢油清除能力达到10000吨,配置溢油围控、溢油回收、溢油卸载、溢油清除、油污储存、岸线清污、人员防护等溢油应急设备物资,探索建立政府与企业合作建设设备库模式,研究试点无人船在船舶溢油应急中的应用,提升船舶溢油应急能力。

  7.拓展应急船艇和基地功能。将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海巡艇、基地等纳入社会公共安全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更好地展示海上搜救品牌、传播海上搜救专业知识。

  (五)加强应急信息系统建设。

  1.加强应急感知能力建设。改扩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VTS覆盖盲区进行补点,新建大口河、曹妃甸嘴东(方舟船厂)等地雷达站,更新改造黄骅港煤炭港区雷达站,配套建设VHF、CCTV以及甚高频无线侧向仪(VHF-DF)等设备,在各航道建设气象、水文、能见度等感知设备。加强沿海船舶交通安全管控设备国产化改造,整合CCTV、AIS、VTS等监控资源,更新唐山、曹妃甸、沧州VTS设备以及河北已建CCTV站点,建设唐山智能VTS集成系统、视频会议调度平台、应急管理系统、海上船舶智能叫应系统。

  2.加强海上通信能力建设。搭建搜救通信保障平台,强化手机定位功能在海上搜救中的广泛应用。联合通信部门,提升公共通信服务向海覆盖能力,依托中远海海上平台、升压站、雷达站等布局4G/5G移动通信基站及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推动通信收发设备在海事执法船、无人机等设备上的安装,着力解决中远距离通信难问题,保障A1、A2海区通信覆盖。

  3.加强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共享。加强海事、救捞、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气象、海警等部门横向沟通,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4.加强船舶溢油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平台建设。加强船舶溢油应急平台和船舶溢油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实现船舶污染物漂移模拟、应急资源调度与管理、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救援统计与分析、三维演练与显示等功能。优化中型溢油回收船“海巡041”轮信息平台,实现与岸基的信息资源共享。

  5.加强船舶溢油应急监测系统建设。推进秦皇岛、唐山、沧州重点港区溢油雷达监视系统和跟踪浮标监测系统建设,形成由码头监视系统、雷达溢油监视系统、浮标跟踪系统、无人机监视监测等多种技术相结合的立体监视监测系统,提升船舶溢油感知和监视监测能力,溢油监视监测力量覆盖全省管辖海域。

  三、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系统推进规划建设各项任务落地。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方面主动争取国家支持。沿海设区的市要结合实际,编制实施市级规划或方案。持续推进海上搜救和船舶溢油应急能力法治建设,夯实海上应急工作法治基础。在各级政府投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形成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保障项目投资规模,持续加大海上应急技术研发、装备配备运维、演练培训等方面经费投入。建立健全督导和动态评估机制,围绕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建设项目,加强督导检查,分阶段对规划进展和成效进行系统评估,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推进。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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