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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04 10:08:19
来源: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

  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精神,培育发展高端消费,提高消费供给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需求拉动、协同联动的原则,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新型信息产品供给能力,提高信息消费服务供给质量,扩大信息消费覆盖范围,优化信息消费环境,加速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信息消费升级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为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信息消费市场规模年均增长25%以上。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新型信息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升,信息消费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相关领域产业规模达到5000亿元。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形成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网络提速降费取得明显成效,4G网络100%覆盖城乡。农村电商、工业电商、跨境电商实现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万亿元。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型消费快速成长,线上线下(O2O)协同互动的消费新生态发展壮大,高效便捷、安全可信、公平有序的信息消费环境基本形成,信息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重点领域。

  生活类信息消费。创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各类便民惠民服务新业态,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OTO)融合服务、面向文化娱乐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便捷出行的交通旅游服务。

  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推广高效、均等的在线公共服务,重点发展面向居家护理的智慧健康服务、面向便捷就医的在线医疗服务、面向学习培训的在线教育服务、面向利企便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

  行业类信息消费。培育支撑行业信息化的新兴信息技术服务,重点发展面向垂直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面向信息消费全过程的网络支付、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等支撑服务,面向信息技术应用的综合系统集成服务。

  新型信息产品消费。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面向消费升级的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数字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产品。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新型信息产品供给能力。

  新型显示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实施新型显示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巩固TFT液晶显示材料、玻璃基板、偏光片等新型显示材料基础优势,加快AMOLED显示面板发展,引进培育智能电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新型智能显示终端,开展激光、全息、柔性等前沿显示技术研发,建设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基地,打造完整新型显示产业链条,形成千亿元产业集群。

  通信和卫星导航发展工程。依托骨干企业,推动氮化镓、碳化硅、功能陶瓷、导航及通信芯片、高端晶振、光通信器件等产品做大做强,加快北斗导航推广应用。加快发展下一代互联网,突破量子通信、量子计算、网络安全等核心关键技术,重点发展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太赫兹、大容量数据传输、海量存储以及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高端传感器、新型网络路由、程控交换、通信终端、新一代基站等设备,建设石家庄卫星和通信导航产业基地、正定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基地。

  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实施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京津冀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提升云计算服务支撑能力,推动数据向张承廊大数据产业基地聚集,开展京津冀交通、旅游、教育、大健康、环保等大数据协同应用示范。建设一批大数据云计算创新研究机构,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攻克一批大数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引进培育一批大数据挖掘分析应用等相关企业,培育造就一批龙头优势企业,引进培养一批多层次多类型人才。统筹规划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继续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和重要领域资源建设。积极推进教育、就业、社保、医药卫生、住房、交通、扶贫等领域大数据应用,打造千亿元产业集群。

  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工程。支持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面向运动、娱乐、社交等需求的智能手表、智能耳环、智能眼镜、智能耳机等可穿戴设备,面向交通出行需求的智能车载雷达、记录仪、车载导航、车载娱乐等车载设备,面向百姓健康养老发展需求的智能家庭诊疗设备、健康监护设备、分析诊断设备等智能医疗健康产品,面向家庭、教育、商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多模态人机交互、自主导航、智能决策等智能服务机器人,面向工业生产需要的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无人机系统等工业级智能硬件设备。鼓励发展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加快推进承德智能仪器仪表、秦皇岛医疗健康电子、衡水智能家居、中国二维码产业(石家庄)等园区建设。

  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培育工程。引进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加快推进以感知识别、知识计算、认知推理、运动执行、人机交互为重点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鼓励引导开发面向人工智能的数据库、中间件开发工具等关键技术软件,以及图像识别、语音识别、机器翻译、智能交互、知识处理、控制决策、自动驾驶、交通智能感知等智能系统解决方案。加快智能工业机器人、智能管线机器人、智能水下机器人、消费类和商用类无人机、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发与产业化。鼓励发展高性能虚拟现实器件、光学器件,促进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等技术与智能终端融合发展。

  (二)提高信息消费服务供给质量。

  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培育引进一批软件开发企业、信息系统运营维护服务企业,发展一批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端外包服务企业,支持开发一批面向工业、农业、服务业、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民生等领域的应用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支持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发展平台经济,推动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的综合集成服务能力。推动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鼓励京津冀软件企业在我省共建软件产业园,加快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等园区建设。

  “互联网+政务服务”支撑工程。建设“云上河北”,提升河北省级政府云平台服务能力,打造“1+14+N”云计算服务体系。稳步推进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加强社会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数据资源共享。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互认共享,2020年6月底前,实现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与国家平台互联,覆盖全省的省级统筹、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打造高效透明政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发展工程。积极推动“互联网+文化”,支持企业开展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服务、数字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应用服务。加快发展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手机报等新型媒体,不断增加优质数字产品供应量。鼓励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广播电视网宽带服务及其他融合性业务,带动关键设备、软件、系统的产业化。推进石家庄动漫产业基地、保定中关村数字文物文化产业园、中国(大厂)移动游戏产业基地建设。

  在线教育发展壮大工程。积极推动“互联网+教育”,鼓励省内高等学校开发在线教育课程,加大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遴选,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共享,提高信息消费产业教育资源供给水平。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创新资源汇聚模式,丰富资源增量,提高资源质量。利用河北终身在线教育网、河北远程教育网等开放式平台开展在线学习服务。创建智慧学习社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智慧健康医疗养老工程。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建设省、市、县远程医疗综合管理和运营平台,提供远程医疗、就医等服务。加快智慧养老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争取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动优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规模化应用,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发健康医疗服务咨询平台,开展在线健康咨询、居家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等服务。加快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

  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加快面向先进制造业的下一代互联网升级改造和配套能力建设,引导工业企业开展内网IP化、扁平化、柔性化改造和建设部署。重点建设一批工业行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基于行业大数据的精准营销、供应链协同等服务。鼓励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特色化、专业化、市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聚合优质公共资源,为企业和用户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商贸物流、供应链金融、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到2020年,培育5个行业云平台,工业云企业用户数达到10000家。

  电子商务应用拓展工程。实施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全省农村电子商务100%全覆盖,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邮政等社会资源合作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继续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工作,推进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建设。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在线采购、销售、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平台向行业平台转化,围绕行业用户采购销售需求提供在线交易、支付结算、物流配送等服务。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动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比例达到50%,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达到400家、平台40个、园区20个。

  推进“互联网+交通”“互联网+旅游”,推动交通旅游信息资源聚合,加快发展智慧交通、智慧旅游,为消费者交通旅游出行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鼓励企业发展智能家居“产品+服务”模式,推广新型数字家庭产品。

  (三)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

  信息网络提速升级工程。实施网络强省战略,推动千兆全光网络建设,部署40G等超高速无源光纤网络(PON),建设新一代移动宽带网,加强部署第四代移动通信(4G)演进技术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商用网络,积极推动5G网络技术在雄安新区、2022年冬奥会张家口赛区试商用,力争打造成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开展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改造。加快省级无线WiFi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继续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大力普及农村光纤到村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百兆乡村”试点示范,提高农村地区信息接入能力。实施下一代广电网络升级工程,推动张家口有线无线卫星广播电视融合网试点,推进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双向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到2020年,城市社区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84%,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8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100%,农村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广播电视骨干网传输交换带宽达到1000G以上,接入网入户带宽达到50M-100M,具备承载互联网、4K超高清电视及物联网应用等全业务能力。

  信息消费成本降低工程。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制定、推广惠及面广的网络资费方案,加快网络资费水平合理下降,充分释放提速降费的改革红利。构建标准化、智能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抓好石家庄、唐山、邯郸、承德物流标准化试点,搭建“物流河北”、“物流京津冀”、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区域物流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商贸物流智能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信息消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方式,加快河北金融云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地方金融市场交易行为,推进金融机构降低服务费用,促进金融信息惠民惠企。

  消费者信息技能提升工程。继续开展中国技能大赛—河北省电子信息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大智移云”知识培训。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引导活动,面向各类消费主体特别是信息知识相对薄弱的农牧民、老年人等群体,开展信息技能培训,普及信息应用、网络支付、风险甄别等相关知识,提升消费者信息应用水平。

  (四)开展新型信息消费试点示范。

  信息消费城市试点示范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市争创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在全省组织开展“河北省信息消费市县行”活动,重点支持建设10个左右省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县(市、区),为全省升级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年组织开展信息消费体验周、优秀案例展示等各种体验活动,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在医疗、教育、文化、商业等领域建设体验、销售、服务一体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30个左右信息消费试点示范体验中心,积极运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交互娱乐等技术丰富消费体验,培养消费者信息消费习惯,引导消费需求。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在汽车、纺织服装、家电家居等领域,推动制造企业开展O2O、柔性制造、大规模个性定制等新模式,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在汽车、轨道交通、工程装备、农机装备、食品机械、纺织机械等领域,支持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远程操控、方案推送、状况监测、设备虚拟维护等服务,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产品+服务”的转型升级。到2020年,打造15个智能制造示范园区、400个数字化车间。

  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示范工程。优化省级农业物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提供集展示、监测、预警、控制、管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物联网服务。依托现代农业园区、粮食主产区和国有农牧场,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在粮食、果品、蔬菜、畜牧、水产等方面建设农业物联网应用试点。到2020年,培育形成100个具有较大规模的农业物联网应用典型。

  窄带物联网(NB-IoT)应用试点示范。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窄带物联网(NB-IoT)商用网络在全省城市全覆盖,着力推进窄带物联网(NB-IoT)在水、电、气表智能计量、公共停车管理、环保监测、文物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试点示范,助力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加快窄带物联网(NB-IoT)在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儿童及老人照看、宠物追踪及消费电子等智能产品中的应用,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开展窄带物联网(NB-IoT)在工业制造领域的应用试点示范,推动融合创新。

  京冀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交通示范。加快推进国家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推动智能汽车和智慧交通在京冀应用,率先在雄安新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试点示范,推动车载感知、自动驾驶、车联网、物联网等技术集成和配套,开展智能驾驶、智能路网、智慧泊车等典型应用示范。加快推进京津冀汽车电子标识试点建设。到2020年,初步完成所涉及高速公路的智能网联汽车和智慧交通系统的建设。

  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应用示范。依托中国电科54所卫星导航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级通信导航监督检验中心、卫星导航运营服务中心与卫星导航产业基地,推动产业聚集发展。实施京津冀协同推进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行动,在安全应急保障、交通与物流、健康养老等领域示范应用,拓展在平安校园、船舶监控、民爆品监管、精细农业、高精度位置服务、无人机应用、气象灾害预警等领域应用。

  (五)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

  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分类指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多证合一”“先照后证”等改革举措,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积极开展信息消费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鼓励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性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行业服务和管理方式,在信息消费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信息消费环境。大力加强12315体系建设,破除行政区划壁垒,推动京津冀消费维权一体化协同。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面向信息消费的企业信用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健全用户身份及网站认证服务等信任机制,规范平台企业市场行为,提升网络支付安全水平。依法规范并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建立健全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用河北”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依法向社会公示。

  加强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贯彻执行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全面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等行为,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加大对窃取、贩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提升网络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水平,加强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每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各类网络侵权行为,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加强失信惩戒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晓度,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环境。

  增强信息消费安全保障。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提升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能力。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御能力。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点保护。加强移动应用程序和应用商店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移动互联网信息传播。进一步加强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管理,推进省级集成播控平台建设,保障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播出内容安全和传输安全。做好网络购物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降低信息消费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大智移云”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信息消费工作,协调解决信息消费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发挥省大智移云专家咨询委作用,为我省做好顶层设计、推进示范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等提供决策咨询。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对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升级、支持民生改善的重要作用,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各市、县依法依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内容创作、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政支持,支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确保政策有效落地,促进社会资本对信息消费领域的投入。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互联网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价。贯彻国家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明确信息消费统计范围,将智能产品、互联网业务、数字内容等纳入信息消费统计。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消费数据的采集、处理、发布和共享。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消费评价机制,研究建立并定期发布信息消费发展指数,加强督导检查,指导和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pdf

责任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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