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河北发布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04-25 09:00:43
来源: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冀卫办〔2018〕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直各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实际,制定2018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维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基本原则,以遏制较大、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防范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大力提升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到2020年,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卫生计生安全生产体系基本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格局趋于完善,职业病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卫生计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到2030年,卫生计生安全管理体系更加科学高效,安全生产治理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为健康河北建设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行业监管,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建设

  省卫生计生委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工作格局,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班子成员共同抓的“一岗双责”领导体系,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体要求,加大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力度,扎实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承诺、信用档案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季度例会、专题会议、主要领导带队检查等制度,研究部署工作,靠前检查指导,督促解决突出问题。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建设。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把推进卫生计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落实单位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在单位内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岗位和人员,形成覆盖卫生计生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二)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医疗单位安全生产内涵建设

  1.切实加强医疗安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加强对医疗设备、药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同时,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增强护士工作的责任意识。医疗机构要全面检查和梳理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各项工作,将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感染性疾病科、血液科、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作为重点,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和环节的管理,规范操作,降低感染风险。

  2.强化公共卫生安全。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医院食堂食品安全和饮用水管理,严格进货渠道,防止食物中毒和饮用水安全事故。加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严格健康体检常规管理,确保劳动者健康权利。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和毒(痳)药品管理,严格集中处置操作程序,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3.加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消防安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规范,标示醒目并保持畅通。按规定制定修改完善消防、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严格消防安全审批,做好源头控制,杜绝“先天性”隐患发生。

  4.开展危化品、特种设备等专项治理。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有害物品规范有序。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配电房、电梯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定期年检。突出强化公众聚集等重要活动场所安全措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符合要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三)完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各单位要在现有值班制度、消防安全巡查制度、特种设备年检制度、设备操作规章制度、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重要物品使用、报关储存等安全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修订完善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和出租房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常态化。

  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操作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高危行业的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维护保养工作,普及安全应急管理、防灾救灾知识。

  (四)强化基层基础,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会议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教育,突出抓好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继续开展和严格落实分管领导、安全管理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专栏板、院报、宣传窗和网络等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的宣传教育。

  2.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求,打好安全生产事故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辩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各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周期排查制度,定期对单位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加大重要时段的督导检查工作力度,结合单位实际,紧紧抓住“自查、检查、督促”三个环节,按照“三结合”的办法有序开展各项活动。要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对病房楼、门诊楼、办公楼、医技楼、制剂室、单身宿舍、内部食堂、实验室、高压氧舱、锅炉房、配电室、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部位,消防、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涉氨、涉气等重点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放射源、菌毒株等重点物品物资,以及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防护防范、操作训练、逃生演练、应急救援等重点环节工作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研究解决,做到安全工作自查,事故隐患自除,决不能因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措施不得力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3.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配合人社等部门完善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推进工伤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发挥好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在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监测、评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推动职业卫生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水平。

  4.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以人为本”这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内化思想,外化行为,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把安全第一变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重视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建设好宣教阵地,利用各类传媒,创新宣教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不断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舆论氛围。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活动,营造浓厚的的社会安全氛围,努力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工作动态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通过网站、简报、院报、安全警示牌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舆论监督。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台账资料整理工作,并按档案整理要求装订成册,确保台账完整和齐全。

 

 

责任编辑:郭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备案序号:冀ICP备10001396号-7 技术支持:长城网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