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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05-08 16:08:1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

“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推进实施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作目标,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部署,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党政同责、社会共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监管能力显著增强,食品医药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感和满意度稳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农业源头污染治理实现新突破。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得到有效治理,农产品产地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 

突出问题整治取得新进展。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稳定在80%以上。

社会协同共治形成新格局。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和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监管能力跃上新台阶。大数据等手段广泛应用,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明显提高,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

产业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推动产业向集群化发展、产品向高端化迈进,食品医药工业增加值增幅高于规模以上工业。

三、强化全程监管,提升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水平

(一)健全地方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统筹数量、质量、营养三大安全目标,统筹产业与安全协调发展,建立完善符合新体制要求的现代化监管制度体系。推进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建设,制定或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50项以上;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法制办,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

(二)深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到2020年,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7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三)加强食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管。引导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到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HACCP体系。开展食品集中生产区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到2020年,完成16个以上集中生产区的整治提升工作,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提升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食品快检室。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每个市各创建一批示范超市。加强食品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行业老字号。鼓励支持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认证。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食品经营模式发展。(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石家庄海关,各市、县政府负责)

(四)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清洁厨房”建设,倡导网络订餐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网络明厨亮灶”,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依法加强集中用餐单位以及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的日常监管,80%以上的企业(单位)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加大对餐具、饮具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到2020年各市至少建成1个区域性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特种毛皮动物胴体肉等集中无害化处置中心。(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各市、县政府)

(五)深化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整治提升。县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和街区。到2020年,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各市和各县(市)主城区分别达到90%以上和70%以上。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三小”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

(六)规范网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健全网络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制度和投诉举报机制,完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制度,落实其安全管理责任。监督指导从事网络销售的企业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采取技术措施,保障网络销售数据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可追溯。建设网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测和云稽查系统,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

(七)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落实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完善药品生产工艺、处方、质量标准等信息数据库。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生产现场合规性检查,每年选取10个以上重点品种开展风险分析。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鼓励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药品流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健全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机构和网络,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制度。(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加强医疗器械监管。落实医疗器械研发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强化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和规范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器械上市品种档案,完善医疗器械结构组成、适用范围、技术要求等信息数据库。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现场检查,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与所生产销售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九)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落实相关支持奖励政策,督促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工作,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推动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构建药品医疗器械从研发到临床应用全产业链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县政府)

(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围绕食品药品集中生产经营区、农村地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净化市场环境,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针对非法添加、制假售假、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稽查,破除“潜规则”。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实施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完善案件查办信息公开制度,2018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面公开。(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和技术支撑水平

(一)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省、市、县三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力争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各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普遍具备与当地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食品快检车配备实现县(市、区)全覆盖。食品风险监测覆盖市、县(市、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科技厅,各市、县政府)

(二)提升智慧监管能力。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探索智慧监管新模式。督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到2020年基本实现乳制品、酒类、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等重要产品全程可追溯。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城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等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70%并稳定运行;其他城市基本建成肉类、蔬菜、果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覆盖率达到50%。(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

(三)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健全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管理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培训,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网信办,各市、县政府)

(四)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快技术审评、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等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及相关制度。推动省、市食品安全专家库建设,对食品安全犯罪认定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

五、落实各方责任,提升社会共治和企业诚信水平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30号),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每年主导解决1-2项影响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健全综合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统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力量配置,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的首要职责。(责任单位:省食安办,各市、县政府)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职工的集中培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管理,落实“黑名单”管理、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健全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的监督作用。健全基层协管员队伍,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群防群控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责任单位: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四)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引导。推动各地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逐步形成“一市一科普基地、一县一科普公园、一镇一科普站、一村一科普栏”,把食品药品科学知识送进校园、送进企业、送进社区、送进农村。完善新闻发布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六、开展示范创建,提升整体保障和区域协作水平

(一)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在全省范围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到2020年,力争全省6个以上的市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唐山市率先创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22个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覆盖全部农业县(市、区)。(责任单位:省食安办、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

(二)组织开展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活动。会同京津开展“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完善区域食品和农产品产销衔接、源头管控协作、联合检查、信息及资源共享、检验监测协作、应急处置和案件协查等工作制度。推动滦南(北京)大健康产业园建设发展。2020年河北省环京津地区基本达到“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目标。(责任单位:省食安办、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

(三)做好冬奥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北京冬奥组委的要求,研究制定冬奥会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标准和实施方案、食品安全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与北京市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对重点供应品种的全程监控,确保到2020年全面达到北京冬奥会食品安全保障要求。(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逐级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分年度组织实施,逐月进行调度。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强化指导衔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本行动计划实施与国家相关政策、重大部署以及相关省级专项规划、部门规划、地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有效衔接,提升行动计划实施的整体成效。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资金支出方向,将经费投入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领域倾斜,向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配备倾斜,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倾斜,向基层和贫困地区倾斜,确保行动计划任务落实到位。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本行动计划推进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地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失职、失责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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