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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特色小镇创建类和培育类名单(2018)公示

2018-05-23 15:52:43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河北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要求,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自查和筛选的基础上,我们组织省特色小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对首批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进行了考评,对2018年新申报的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对象进行了查验,并根据考评查验结果对特色小镇名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经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确定了《河北省特色小镇创建类和培育类名单(2018)》(以下简称名单)。

名单调整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划、不符合功能定位、不符合特色小镇内涵、不具备投资实力、没有实质性进展或因其他原因不再建设的小镇,不列为培育或创建对象,避免造成违法建设和半拉子工程;二是统筹布局,充分考虑特色小镇的功能定位,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化规划、产业规划等相衔接,对符合条件、与区域主体功能相符的优先列为培育和创建对象;三是突出特色,每个小镇都要体现独特的主导产业、独特的文化内涵、独特的建筑风貌,避免低水平建设、低层次重复、同质化竞争,特别是严控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类小镇数量,避免借特色小镇建设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现按程序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下午17:3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sfgwghc@163.com 。如无异议,名单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按新名单管理。

联系电话:0311-88600029(兼传真)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1303室 

附件:河北省特色小镇创建类和培育类名单(2018)

          

 河北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河北省特色小镇创建类和培育类名单(2018).docx

责任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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