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张家口等地企业登记机关
下放冠“河北”企业名称核准权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冠“河北”企业名称核准权的通知》(冀工商办字〔2018〕6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2017年7月对石家庄、保定下放冠“河北”企业名称核准权的基础上,经相关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申请,省局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张家口、唐山、廊坊、衡水、邢台、定州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下放冠“河北”企业名称核准权;向邯郸市行政审批局下放内资企业冠“河北”企业名称核准权。请相关企业登记机关严格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省局《通知》要求,做好冠“河北”企业名称核准工作。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