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河北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决定从7月至今年年底,在河北全省集中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
方案提出,河北省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整改的要求,通过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摸清各类自然保护地底数和管理薄弱环节,系统排查和预防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严守生态红线,筑牢河北省生态安全屏障。
检查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自然遗产等。
检查重点内容为,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领导同志批示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查以及近年来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土地活动,开发房地产、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重点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立、确界立标情况进行检查;自然保护地底数、现状数据,包括批复情况、管理机构、四至边界、规划图件、建设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情况等。
有关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作为本次检查的依据。各地将充分用好各部门的执法力量,全力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活动需立即采取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各地将对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各地、各级管理部门和政府责任,坚决遏制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的破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