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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19-03-07 13:08:19
来源: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排查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7日

  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落实预防措施。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全力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槽)开挖防护,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四)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搭设、拆除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脚手架搭设分阶段组织验收情况等。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份,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公布事故及隐患举报电话和信箱,做好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4月-11月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重大隐患要定人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督促施工企业完善“一台账、三清单”。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半年对市、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1次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分析。12月份,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要加强督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及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督导,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情况等。

  (三)要严格执法。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意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没有落实整治要求而引发伤亡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暂停执业资格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四)要统筹推进。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行动、事故查处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严格落实层级监督有关要求,省对市、市对县进行分级指导,切实组织开展好层级考核;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安全信用建设,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五)要加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要及时报送信息。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的信息上报工作,年底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查找问题和漏洞,总结经验做法,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段丽莉    0311-87805368

  邮箱:76310941@qq.com

责任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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