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九届八次全会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克难制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现将我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狠抓理论武装,印发《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对全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学习内容、方法路径、标准要求作出规范。向各级党组织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知应会手册》,做到人手一册。二是举办大讲堂,聘请专家教授定期组织授课辅导、答疑解惑。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专栏,充分发挥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和党建云、“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平台等现代媒体作用,通过集中交流体会学和结合工作实践学,切实使学习深化的过程转化为工作谋划的过程、行动跟进的过程。全年先后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开展党员理论集中学习6次。三是集中培训,举办了为期5天的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一年来,通过举办专题辅导、笔记展示、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主题党课、重温入党誓词等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全厅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始终把抓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全力以赴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按照2018年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点工作安排,梳理全厅重点工作绩效目标169项,其中重点改革任务14项、民心工程9项、法治建设工作15项,均逐项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牵头部门和责任领导。为推动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强化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以厅党组名义制发了《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建立督查台账,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全程跟踪督办,每季度召开调度会,各项任务均顺利完成。群众居住条件持续改善,改造完成棚户区23.5万套、老旧小区1591个、农村危房9.5万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平稳可控,3334个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项目全部解决,化解了一批积累已久的矛盾。全面启动市政老旧管网改造、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黑臭水体整治和“厕所革命”等“三年行动”,改造老旧管网363公里,新增城市绿地4763.8公顷,新建城市公厕2773座,累计开工地下综合管廊151公里,清理农村积存垃圾6055万立方米。县城建设攻坚行动圆满收官,建成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126个。新建节能居住建筑408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3146万平方米,开工装配式建筑462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比提前2年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完成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双代”工程181万户。
(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各项决策部署,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印发《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15个方面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成立工作专班,强化跟踪问效。二是落实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完善“放管服”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清理和衔接权力下放事项,取消许可事项1项、下放1项,向雄安新区下放许可事项15项(其中直接下放4项、委托下放11项)。落实清单调整发布制度,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修订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许可事项18项、行政处罚事项87项、行政强制事项1项、行政检查事项20项、行政监管事项17项。三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四类15项具体任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厅本级实施的18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无纸化网上申报和最多跑一次。与有关部门联合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指导意见》,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一窗受理”工作的通知》,简化房屋交易办理环节,按照“一件事只收取一套材料”的要求,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等事项申请资料“一窗受理”,加强信息共享,减少当事人重复排队、重复提交资料。
(三)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8〕181号),确定2018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底前社会投资项目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的工作目标,明确优化审批流程、精减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管服务四个方面17项具体改革任务。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成立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的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8年底,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均已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石家庄市、邢台市代表全省接受国务院大督查抽查,审批时间和总分均排全国第一。
(四)依法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按照国家和省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求,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行政监管统一使用河北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推进招投标监管、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规范招标人选择市场化的交易平台,促进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强化考核为抓手,建立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一是领导亲自挂帅,厅机关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二是工作亲自部署。每年党组(扩大)会或厅务会都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对重大问题、重要任务和重点环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问效。三是学法率先垂范。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法,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厅务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
(二)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照《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有关规定,每年都书面向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一是及时总结。每年年底,对照年初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我厅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二是及时报送。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书面报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三是及时公开。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上报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后,及时在厅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将《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列入2018年省人大、省政府立法项目。11月23日,该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实现了当年立法计划当年完成。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贯彻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节能环保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建设领域标准化管理,推进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立法,目前,《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标准管理办法》已按照省政府要求反复修改、完善并多次组织专家论证,上报省政府待审。
(四)认真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法律法规修改和“放管服”改革进展,对起草实施的13部地方性法规、26部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评估。经省政府同意,保留《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等23部省政府规章,修改《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3部省政府规章。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起草的1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已正式印发9件,均及时予以备案。围绕涉军、涉税、涉产权保护以及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有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内容,分别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起草的4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宣布失效和废止厅发规范性文件169件。
四、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坚持重大决策程序。一是严格执行厅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意见》《议事决策规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决策的调查研究、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根据需要充分征求相关方意见。二是明确凡属于重大事项、重点工程、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均由厅务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发了4类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机关资金使用和合同签订行为。三是严格重大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要求,做到科学决策。四是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提请省政府印发的文件、厅发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在厅务会议审查前,均由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一是为法规、规章的起草提供法律咨询,全程深度参与《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起草论证工作。二是参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为17份文件提出50多条审查意见。三是参与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均由法律顾问进行先期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全年参与研究各类执法事项104件次。四是协助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参加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理论与实务培训班,解答业务骨干具体执法中遇到的各种执法难题。五是对行政处罚、投诉举报、来信来访等事项,提供咨询意见200余条。
(三)严格依法办理许可、审批、备案事项。制定公布行政权力流程图和《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通过文字、音像、电子信息等记录方式,对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审批、办结等全过程进行记录,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事前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执法依据,作出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程序依法进行。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对法律适用有异议的行政许可决定、需经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在作出之前由厅法制机构组织法制审核,确保行政许可依法作出。
(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公平竞争审查表》制度,对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及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经营行为规范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将其作为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同时,对起草实施的26件省政府规章和430件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厅《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公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随机抽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4类事项清单。在厅网站开设“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对执法事项、执法主体等25项内容分为“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两大类进行公开。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组织编制抽查事项工作指引32个,就前期准备、核查实施、结果公开3个阶段,明确了具体的操作规程。采取联合调研大督查、实地核实、网上核查、飞行式检查、备案审查等方式,直接组织对18个抽查事项,开展了20次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对象9828个。动态更新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名录库,市场主体库内企业、个人数量已达711763个,执法人员库人数达213名。强化公开结果运用,印发大督查通报5期,公开行业重点抽查事项检查结果。全面实施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厅本级218名执法人员如期完成培训、考核,并及时对13名执法人员予以核减。
(二)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推进“互联网+”在行政执法应用。开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启用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监管平台,初步实现对违法行为的网上监管。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实现与厅数据资源管理平台的共享交换,将违法行为记录信息用于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房地产资质管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等领域。积极推进网上执法办案,将行政处罚管理系统纳入我厅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制定了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配备方案,在一线执法岗位装备了执法记录设备。
(三)切实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一是为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会同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建立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查处制度,遏制房地产开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等违法行为。二是严防房地产领域风险。重点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全省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排查整治,对石家庄市房地产市场开展明察暗访,对全省房地产市场进行抽查互查,对排查出的281个违法违规项目督办整改;加强市场监测,先后对邢台、保定、唐山、秦皇岛等市下发市场预警提示函,并就网络舆情反映问题到保定、沧州、衡水进行现场核查处理。三是深化整治“一区三边”违法建设。组织各地持续摸底排查,新发现一处,纳入台账一处,拆迁清理一处,拆除违法建设5230万平方米。四是坚决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周密安排,迅速行动,聚焦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使用、村镇建设、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强化行业监管,3次专题推进,3次专项督导,开展逐级谈话、签订承诺书,向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涉恶线索396条。五是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大力推进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先后5次组织全省范围扬尘治理大检查、暗查暗访,省厅抽查工地203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7份、执法建议书39份;各市县责令限期整改工地3428个,停工整改1182个,行政处罚3015万元。在重点时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省出动执法人员1.4万人次,检查施工现场1.7万个次。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一是加强全省执法工作指导。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全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执法年”行动方案》《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文件,规范执法行为。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二是狠抓执法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强转树”,组织召开全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座谈会、交流推进会,总结推广邯郸市“城管+公安”、邢台市城管执法“快速反应系统”等工作模式。组织召开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培训,13个市(含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区168名执法骨干参训。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落实《河北省建设行政违法案件督办管理办法》,结合执法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案件督办常态化监管模式。共受理登记上级转办、厅领导交办、群众举报案件652件,直接查处52件,督办26件,制发督办、转办函629份;对23名个人,16家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记录到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全年分2次对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等47起典型违法案件,通过厅网站进行公开曝光,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四是做好规划督查。同派驻地政府及其规划部门沟通意见163次,巡查重点区域、项目和进行现场勘测53次,向派驻地政府、规划部门提出督察建议26次,制发督察建议书8份。组织开展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学习观摩交流活动2次。
(二)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印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明确省、市、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公开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7类信息。二是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制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专栏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政策文件、工程进展等政府信息。三是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对涉及我厅的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保障等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工作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畅通群众信息反馈渠道,公开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举报电话和邮箱。全年通过厅网站、“河北住建”微信公众号公开各类文件550余件,协调组织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等省内主要媒体刊发相关新闻稿件200余篇。依申请办理信息公开申请事项71件。
(三)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一是优化系统。完善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优化升级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分行业组织开展信用目录编制工作,升级系统后台管理系统。二是整合平台。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和发布程序和标准,完成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评价平台与行业信用平台的整合。三是与执法公示相衔接。改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机制,与“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整合,做到事项随办理信息随公示。2018年,向省信用办报送法人行政许可数据10976条,自然人行政许可数据105196条,行政处罚数据22条。四是组织开展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工作,目前系统有效期内的信息累计3166条,为行政执法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效支撑。
(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一是持续巩固深化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活动,重点围绕“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公车改革、办公用房、文山会海”等方面,采取各单位全面自查、职能处室全面核查等方式,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逐项查找和改进存在的问题短板。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2名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厅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个人有关事项存在未报告少报告问题的2名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办法》《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有关规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厅属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二是突出重点抓关键,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紧紧围绕行政审批、监察执法和城乡规划、市场监管、扶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建立权力制约、制度监管机制,压缩自由载量空间,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紧盯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明察暗访、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工作,对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人和事,从快从严进行查处。机关纪委会同驻厅纪检组共立案审查5人,给予诫勉谈话4人,提醒谈话6人,通报批评3件,党内警告3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留党察看1人。
(五)积极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进一步强化督办手段,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全部实现网上办理。聚焦冬季清洁取暖、被动式建筑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厕所改造等民生工程,全年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191件,其中主办件71件,会办件120件。承办的所有建议提案全部在要求时间内答复和办理,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100%,按时办复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因工作实绩突出,被省政协提案委员会评为《河北提案工作》先进单位。配合省人大开展营商环境、环境治理和扶贫攻坚三项重点工作监督评议,评议结果名列第一。
(六)严格落实审计监督。认真执行厅《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坚持对任内和离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客观公正鉴定工作业绩。委托第三方对2家直属公司财务管理情况和4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审计。配合审计厅完成了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配合审计署完成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审计,组织机关和厅属相关单位完成审计问题整改。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排查社会矛盾隐患。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节机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亲自部署、推动和协调解决问题。为有效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积极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推进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解决,切实解决“办证难”“入住难”“回迁难”等问题。实施台账管理,加强协调督导,3334个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全部得到解决,维护了大局稳定。
(二)做好行政复议及应诉。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明确责任,规范程序,修订《行政复议办案工作规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全年办结行政复议案件45件,其中责令履行、撤销、确认违法23件,纠错率达到51.1%。坚持依法依规和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定纷止争,2件案件经复议机关调解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做到案结事了。办理行政诉讼案件34件,均按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出庭应诉,胜诉率达到95%以上。
(三)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开展信访纠纷隐患排查化解攻坚工作,印发《2018年河北省城乡建设领域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关于强力推进住建领域信访问题解决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十条措施》,动员全系统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全系统共解决信访纠纷16585件,化解信访隐患136个。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实施。高度重视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先后4次召开党组(扩大)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和自查“回头看”工作,对宪法修正案进行专题学习和集中辅导。按照省委提出的“三个对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自查在宪法学习宣传实施中的差距和不足,制定一个方案、建立一个机制、成立一个专班、明确自查任务和重点、明确时间和步骤、建立考核问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为方便学习,第一时间购买并向干部职工发放宪法文本,做到人手一册。在集中学习宪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支部学习和个人自学。组织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在省会法制公园现场向群众发放城乡规划、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燃气供热、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耐心解答群众问题,收到良好宣传成效。
(二)广泛开展专业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强新法宣贯培训,及时举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宣贯培训班、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骨干培训班,培训各市主管部门执法骨干260多人次。为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全系统行政复议水平和能力,组织举办《行政应诉与行政复议理论与实务》培训班,邀请法院行政庭法官,以案说法,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剖析、讲解,收到良好效果。组织编印《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文件汇编》普法培训教材,收录法律法规200多部。
(三)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和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坚持依法行政考核与机关处室单位和个人的评优、评先相衔接,与奖惩相挂钩,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对拟任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任前法律知识测试。
(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会前学法,围绕党组会、厅务会议题,安排对宪法修正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和党内法规进行学习,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做出决策。坚持理论中心组学法和专题辅导制度,邀请省委党校教授对宪法修正案进行系统辅导。全年党组(扩大)会、厅务会和理论中心组累计安排集体学法10次,组织厅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干部528人参加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2019年,我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完善住建系统法规、规章体系,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再上新台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