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
承德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 典型案例↓↓↓
一、茅荆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原书记樊国利长期借用下属管理单位车辆等问题。2016年3月,经樊国利同意,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下属管理单位借用3台车辆使用。在公车改革过程中,该局未将上述车辆情况上报县公车改革办公室妥善处置,而是继续使用。同时,樊国利还对该单位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负有责任。2019年1月,市纪委给予樊国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兴隆县财政局司机井振民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5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井振民擅自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家及其朋友非公用摩托车、轿车累计加油42次,合款4654.48元。2019年1月,兴隆县纪委给予井振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兴隆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齐冠宇、主管办公室事务的工作人员刘柏红进行诫勉谈话,对该局先后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干部郭海军、刘锐、冯恩武进行提醒谈话。违纪资金已退缴。
三、围场县朝阳湾镇扑火队队长梅瑞林等人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1月27日,围场县朝阳湾镇扑火队队长梅瑞林和防火车司机高永军驾驶单位防火车到该镇油坊村西山养鸡场购买柴鸡。2019年3月,朝阳湾镇党委分别给予梅瑞林、高永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宽城县碾子峪镇政府超标准购买体育用品问题。2016年10月,宽城县碾子峪镇政府参加全县干部职工篮球比赛活动,镇财政所原所长夏禹州为参赛人员购买运动服及运动鞋15套,总计花费14589元,超出规定标准7080元。副镇长张立铁未对票据严格审核,同意核销上述费用。夏禹州、张立铁对此负有责任。2019年3月,宽城县纪委给予夏禹州党内警告处分,对张立铁进行提醒谈话,违纪资金已退缴。
五、丰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窄岭林业站站长王狄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2013年窄岭林业站站长王狄安排用公款购买当地特产黑山嘴大酱用于外联,合款7890.00元。2013年7月至11月,相关费用经王狄审核签字后入账核销。2019年4月,丰宁县纪委给予王狄党内警告处分。
六、营子区汪家庄镇卫生院院长佟仕彬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汪家庄镇卫生院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无公函公务接待和虚假填写宾客人数的问题,院长佟仕彬均参与陪餐,并在招待费审批卡上签批。2019年3月,营子区监委给予佟仕彬政务警告处分。
保定
保定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阜平县交通局原局长冯志阳在修路工程中未进行招投标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问题。2013年4月,冯志阳在阜平县高速修复和部分通村公路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未对工程进行招投标,直接指定韩某施工,事后收受韩某人民币269万元。2018年11月、12月,冯志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2.博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玉良、交通运输局公路站站长贾孟波对乡村道路建设未进行招投标问题。2012年至2018年,王玉良、贾孟波在博野县44条乡村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未进行招投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2018年5月29日,王玉良、贾孟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3.定兴县财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陈学东在财政所标准化建设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问题。2012年至2014年间,在推进定兴县财政所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陈学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采取协议供货方式,分别在该县惠科数码电子设备销售中心和友谊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电脑36台、空调54台,共计29.83万元。2018年4月9日,陈学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阜平县住建局原局长郄佳国对工程建设未进行招投标,且将部分工程交亲属承包问题。2015年7月、2016年1月,郄佳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未经招投标,将该县北街道路综合改造、保障房雨污管道等工程直接交予该县骏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某某)承包。2016年4月19日郄佳国与闫某某成为儿女亲家后,同年9月再次违规将西高速引线涵洞路面整修工程交予骏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2019年3月28日,郄佳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唐山
唐山市古冶区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1.王辇庄乡抹轴峪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晓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至2017年间,时任抹轴峪村党支部书记李晓峰违反村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对本村6笔大额经费没有召开村任何会议研究即支出。2019年1月,李晓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原古冶区国税局赵各庄分局局长李建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1年至2014年间,李建国利用担任唐山市古冶区国税局赵各庄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7次收受所监管企业赠送的财务,共计人民币3.5万元。2018年10月17日,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建国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2019年1月,李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邯郸
邯郸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永年区曲陌乡河东七方村党支部原书记赵英动贪污救灾资金案。赵英动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乡政府管理使用2016年"7.19" 洪灾救灾资金过程中,虚列修路支出21.4万元,并将其中18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挪用环境整治资金支付保洁员工资,将保洁员工资5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该村还存在不按要求实施饮水井扶贫项目和以办理村务为名大吃大喝问题。给予赵英动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二、魏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原中队长王振强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案。2014年至2017年,王振强与魏县公安局时任副局长魏怀平、魏城镇派出所时任所长王学文,在办理故意伤害案、非法拘禁案、诈骗案、聚众斗殴案等多起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在未查明案情、未认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员办理取保候审,并在取保候审期间中断侦查,且在取保候审到期后,未进一步采取任何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长期脱离司法机关侦控,在取保候审后又参与多起犯罪,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给予王振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魏怀平、王学文留党察看二年、 政务撤职处分。上述3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 提起公诉。
三、峰峰矿区新坡镇农办原主任段保和伙同姚三社区支村两委干部姚有海、陈银生、姚培娟等人虚报冒领占地补偿款案。2011年,修建新义公路时,卫星拍摄到的所占新坡镇姚三社区的土地数比实际占用数多出十余亩。段保和与姚三社区时任党支部书记姚有海、村委会主任陈银生、会计姚培娟商议决定,套取多出的土地补偿款7.2万余元并由其4人私分。此外,会计姚培娟还冒领姚三社区某村民的6万余元占地补偿款。给予段保和开除党籍处分,姚有海、陈银生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免去姚培娟会计职务。上述4人 的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四、广平县胜营镇南王庄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全贞、村委会原副主任王日红虚报冒领、克扣盘剥、挪用私分低保金和占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2016年,王全贞、王日红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二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和家庭成员,违规办理低保,骗取低保金1 .4万余元。2014年, 邯大高速路绿化带租用该村土地,王全贞虚报骗取占地补偿款7200元,王日红冒领6570元、虚报骗取7200元,王全贞、王日红还私下商议决定,违规给未被占地的2名村民发放占地补偿款1.2万元。2017年、 2018年, 王全贞、王日红违规扣留该村某村民低保金2000元,并将其发放给其他村民。给予王全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王日红村委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五、丛台区联东街道建元社区事务站原站长张秀花故意刁难办事群众问题。2018年6月,张秀花在受理一起公租房申请事宜时, 擅设条件,要求申请人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随后,又未向申请人讲清申报应准备哪些材料,致使申请人6次往返办理未果,最终导致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申报材料。2018年7月,张秀花在明知申报时间已经截止的情况下,仍让申请人到相关单位盖章完善申报资料,待申请人盖章后,张秀花又告诉其章盖与否已无所谓,申报时间已过。免去张秀花建元社区事务站站长职务。
六、武安市妇幼保健院违规收费、虚假宣传问题。2018年, 该院对国家规定的免费孕前检查项目违规收取费用数十万元。同时,虚假宣传该院是武安市孕产妇建档指定唯一单位。武安市卫计局对该院上述行为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给予保健院院长马文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安市卫计局局长李胜利政务警告处分。
衡水
衡水市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1.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处处长高华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衡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财务物资科科长孙佩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3.枣强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李金川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枣强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李金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廊坊
廊坊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永清县、固安县环保分局照搬照抄上级环保整改工作方案问题。2018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展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期间,发现永清县、固安县环保分局制定的《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直接套用市级方案,在辖区没有钢铁企业的情况下,仍然提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要求。永清县环保分局副主任科员王庆田、时任固安县环保分局环境管理股负责人谷爱军作为方案起草人,对工作敷衍应付,照搬照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时任永清县环保分局副局长翟华龙、固安县环保分局副局长冯悦审核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被诫勉谈话。永清县环保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浩,固安县环保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杜亚涛,分别被批评教育。
2.三河市高楼镇农经站站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主任吴晓春等人履职不力、失职失察问题。2016年、2017年,在高楼镇气代煤工程及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和监管工作中,镇农经站副站长王学林、镇民生办主任张晓亮审核把关不严,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致使中标公司将工程私自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农经站站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主任吴晓春,镇人大副主席、重点项目办主任赵东建履职不力、失职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文安县高头管区统计站站长杜国库不正确履行职责,作风漂浮问题。2016年5月,杜国库对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审核把关不严,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高头管区薛疙瘩村村民韩某某、高头村村民吴某某,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165万元。杜国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已追缴。
4.大城县大尚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邵洪波落实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9年1月,省环保部门对相关环保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发现大尚屯镇存在“散乱污”企业较多,管理不到位,整改取缔不彻底等问题。大尚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邵洪波,在落实上级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上不担当、不作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1.三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王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三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王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经三河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成政务撤职处分。
2.安次区杨税务乡大垡村原党支部委员兼会计郑文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安次区杨税务乡大垡村原党支部委员兼会计郑文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安次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文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广阳区万庄镇浑酒营村报账员孔庆财被开除党籍。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浑酒营村报账员孔庆财,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委员会研究,并报中共廊坊市广阳区纪委批准,给予孔庆财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