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合理布局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以上。
科学确定不同分区差别化停车设施发展政策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应保障停车用地供应充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安排由政府依法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闲置土地建设停车场的,均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配足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各地要加强建设项目管控,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鼓励居住小区的空置停车位以租赁方式供社会使用,切实降低停车位空置率。
统筹谋划公共停车空间。在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文化娱乐、医院、车站、旅游景点、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可采取分散布置小型公共停车场模式,作为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有效补充。
科学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在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公共停车位难以满足停车需求区域,施划一定数量的路内停车泊位,合理利用道路资源。
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地要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垃圾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和各类边角空地,谋划一批立体停车设施试点建设项目。
提高人防工程停车利用率。各地要着眼城市防护体系建设和城市停车需求,加大直属人防工程建设力度,充分利用易地建设费,谋划建设一批服务城市停车人防工程。
充分开发地下停车空间。结合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地下空间可单独出让建设公共停车场,地下公共停车场可配建附属商业设施,配建比例不超过20%。
提升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城市停车环境
为加大停车设施投融资力度,若干措施指出,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作下限要求。各地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推行智慧停车管理模式。各地要积极推进城市停车管理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开发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车路协同等技术,实现停车信息查询、停车位预订、停车泊位诱导等功能,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动静态交通和谐运转。
根据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同时,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在内部停车设施有余量,保证行政办公正常运行前提下,向行政服务对象公开停车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鼓励统筹企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有效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