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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2021-12-07 10:15:1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十三五”期间,河北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十四五”期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关键五年。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河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促进知识产权量质提升,对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和政策措施,依据《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是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引领性文件。规划主要从激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深化知识产权协同合作等方面明确我省“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将有力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基础

  (一)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专利创造能力稳步提高,“十三五”期间,全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40.35万件、25.30万件,较“十二五”期间分别增长183.16%、166.62%,均超过“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值。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50件,是“十二五”末的2.71倍。高价值专利培育成效显著,制定《河北省专利资助暂行办法》,积极开展专利资助工作,“十三五”期间共资助专利2.93万件,资助金额6804.40万元。2020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48件,是“十二五”末的2.79倍。商标品牌快速发展,“十三五”末全省有效注册商标量为83.79万件,是“十二五”末的3.49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226件,是“十二五”末的5.79倍。地理标志产品数量持续增加,“十三五”期间,地理标志产品新增16个,累计达到70个。植物新品种稳步发展,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43个,比“十二五”末新增25个。农作物植物新品种授权280个,比“十二五”末新增132个。版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十三五”期间登记数量5.91万件,比“十二五”增加5.80万件。

  (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十三五”期间,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位列第7,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实现了跨越式进步。2020年再攀高峰,名列全国第6位。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保护更加完善,制定了《河北省专利条例》《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规定》《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等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更加严格,“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8500余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69件,共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近400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加有力,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依法实行知识产权类案件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在全省法院推广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遴选综合实力强的公证处承担全省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示范点。依法从重从快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形成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合力。畅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办理渠道,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监督成效明显。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更加健全,建立了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建立了京津冀、华北五省、京沪冀等十二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三)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期间,河北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数量持续增长,全省共有344家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第三方认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快速推进,90家企业进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行列。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和知识产权评议试点项目深入实施,针对重点企业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项目81项,建立专利数据库81个,实施36项知识产权评议试点项目。专利保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全省累计投保企业达到300家,专利权质押融资累计实现106亿元。2019年石家庄市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奠定了基础。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6%。

  (四)知识产权服务环境持续优化。“十三五”期间,河北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更加完善,河北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网升级为河北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全省高校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2家。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达到98家,执业专利代理师达到246人。全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商标代理机构1400余家。培育30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定“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机构2家。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全省共有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15家、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站点13家,3所中学相继获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力度明显加强。

  (五)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卓有成效。“十三五”期间,完善省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协调机制,重新组建河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形成梯次递进、互促共进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工作体系和工作格局。截至2020年,全省已有石家庄1个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唐山、邯郸2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涿州、武安等13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县(市),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2019年,廊坊市成功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3家企业先后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

  (六)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体系初步形成。“十三五”期间,河北省持续完善京津冀知识产权工作合作机制,签订《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作框架协议(2019-2022)》《京津冀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合作协议》《京津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合作计划》等合作协议,建立京津冀“一局三地”联合会商机制,成立京津冀知识产权发展联盟,京津冀共有120家外向型企业和25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为京津冀知识产权发展联盟的首批会员单位,河北40家企业、5家服务机构位列其中。在全国率先组建京津冀知识产权专业市场联盟,成员单位达40多家。举办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高层论坛,为京津冀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和利用搭建了平台。建设京津冀高校知识产权运用联盟、京津冀科研组织知识产权运用联盟等平台,不断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十三五”期间我省知识产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创造能力较弱,尤其是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强,企业高价值的核心专利较少,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数量不多,专利平均拥有量低于全国水平。二是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知识产权运营运用对产业效益提升的支撑不足,专利技术产业化程度不高,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缓慢且体量偏小。四是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有待提升,高端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还比较匮乏,品牌服务机构数量少。五是知识产权政策协同性不强,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区域经济等政策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政策的“叠加效应”发挥不够充分。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抓住“三件大事”历史机遇,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以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激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深化知识产权协同合作,提高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增强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推动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量质提升。持续加强我省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扎实提升知识产权数量,严格知识产权质量,促进更多创新要素向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领域转移,在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形成一批高价值专利。

  坚持强化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统筹推进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加强技术和基础条件支撑,全面提升保护能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开放合作。大力推动政府、企业、机构、高校多元合作、跨地区、国内外合作,营造有利于开放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资源共享,促进优势集成互补,构建合作共赢的知识产权发展局面。

  坚持系统协同。树立系统观念,健全知识产权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系统治理效能。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更加完善;形成一批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支撑作用的高价值发明专利,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原生动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更加深入,知识产权强市、强县不断涌现;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大幅增强,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向高端化迈进,助力经济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知识产权创造取得新突破。“十四五”末,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5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5件;著作权年登记量达到5万件;商标申请量、注册量、有效注册量稳步增长,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120万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质量知识产权更多涌现,有效提升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政策法规落实有力,行政和司法保护高质高效,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协同保护衔接顺畅,省、市、县三级立体式、网络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构建重点产业的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协同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实施,侵权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严保护、快保护、大保护、同保护”格局基本形成。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取得新成效。知识产权转化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流转更加顺畅,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产业引领效果显著,为我省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十四五”末,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4%,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增长。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8.5亿元。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效应进一步显现,培育形成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加速发展,“十四五”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45亿元。

  知识产权服务达到新水平。“十四五”末,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成效,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覆盖广泛,50%以上的市、雄安新区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序发展,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达到60家,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三、激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一)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

  1.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体系。瞄准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民生需求,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突出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环保等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力争在主要技术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为我省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5件。(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高价值专利政策导向。以促进高价值专利创造为目标,完善高价值专利创造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创新资源向高价值专利创造倾斜。促进科技政策与专利政策有效衔接,强化省、市科技、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目标导向,将高价值专利产出作为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的重要指标,加强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高价值专利布局和质量管理。优化专利资助奖励等激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落实中国专利奖和省专利奖获得企业奖励制度。指导市、县在落实国家、省专利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高价值专利支持政策,建立市、县高价值专利支持政策备案机制。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励高质量版权创造。加强版权宣传工作,做好世界版权与图书日的版权宣传工作。加强作品登记工作,推进版权登记服务机构建设,实现作品登记服务机构的全覆盖。做好原创作品版权登记确权和管理工作,提升作品登记的数量和质量。鼓励精品版权的创造和运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88号),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开展全省版权产业调查统计工作。持续推进“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创建,优化已有“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建设,发挥版权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委宣传部)

  (三)培育高价值商标品牌。支持企业强化品牌运作,推进驰名商标保护,对获得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奖励。鼓励围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积极申请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支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加快培育一批高价值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发挥农业大省优势,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开展专利密集产品(技术)培育工作,引导企业强化专利布局,提高企业专利创造质量。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知识产权创造意识,充分调动员工创造知识产权的积极性,挖掘其创造潜力,促进形成高质量创新成果。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程师全程参与创新活动的机制,促进高质量专利产出。顺应形势变化,优化资金投向,开展标准必要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高质量新领域支持政策储备,鼓励企业加强标准必要专利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著作权登记。(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激发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资源集中优势,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行科研项目和知识产权过程化管理,建立以知识产权作为核心内容的创新绩效评价机制和奖酬制度,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化专利结构,支持高价值专利研发、产出。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原始创新,在科技前沿获取具有战略储备价值的知识产权。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着力深化产学研合作,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以企业为主导、院所合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突破,形成一批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与产业有效对接,形成一定规模和数量的订单式高价值发明专利。(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1.完善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我省知识产权法规规章等制度建设。积极配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做好公布后的落实、配套衔接工作,积极衔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及时推动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落实制修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规定、与国防建设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以及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省委宣传部、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落实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落实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开源知识产权和法律体系等新领域政策措施。完善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实施跨部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信息共享制度。落实传统文化、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落实体育赛事节目、综艺节目、网络直播等领域著作权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红色经典等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措施和服装设计等时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落实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领域发明专利和保护机制。落实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贯彻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制度。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落实针对进口贸易的知识产权境内保护制度。加强数据生产、流通、利用、共享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基础上,促进数据要素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充分利用。(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1.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发挥河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聚焦重点市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重点保护关系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企业科技创新、文化发展传承等领域知识产权及涉外知识产权。开展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涉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冬奥会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净化消费市场。加大对线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强化线上线下协同一体化治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推动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利用新技术手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及精准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依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落实防治知识产权滥用相关制度。落实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部门区域联动合力保护。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发挥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优势,加强部门间工作沟通和衔接,统筹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严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机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争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落实华北五省、京津冀、京沪冀等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执行协助、联合执法保护、结果互认互享等方面进一步形成“一盘棋”,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石家庄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争取在石家庄、雄安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继续强化知识产权审判专门化。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有效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提高侵权代价。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建立健全与审判机制、检察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加强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案件高质高效快速审结。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案件指定管辖机制作用,有效打破地方保护。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和办案指导。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公证存证等环节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按照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统一标准,推动形成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准确适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移送刑事司法标准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范刑罚适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工作人员培养和选拔,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1.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调解、仲裁、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培养、管理、激励制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受理处理、诉讼调解对接、调解仲裁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仲裁对接等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支持、推动仲裁机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仲裁机制,积极发挥仲裁制度在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鼓励高校、社会组织开展维权援助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引导公证机构积极开展云存证业务,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的及时性、便捷性和可靠性。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法院、省司法厅、省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积极开展工作试点。落实覆盖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建设。贯彻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落实知识产权信用修复制度。用好全国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依法公示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跟进国家智能化专利商标审查和管理系统,配合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专利和商标代办、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产业导航、预警分析等多元化“一站式”服务,提升审查质效、缩短审查周期。完善专利、商标审查模式,加强审查与产业发展的政策协同和业务联动,满足河北省主导产业和新领域新业态创新发展等社会多样化需求。完善以质量和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质量统计监测和反馈机制。落实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的警示清单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代理行为,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和代理行为。提升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能力,在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两个预审产业的基础上,争取再增加一个预审产业,扩大产业创新成果专利“快保护”的获益面,明显缩短专利申请审批周期。到2025年,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产业快速审查案件申请量达到3000件/年。(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力。

  1.构建覆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构建以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龙头,以各市、雄安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重点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分中心为分支,县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站为基础支撑,覆盖全省的立体式、网络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省市场监管局)

  2.增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与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沟通协作,推进建立产业知识产权维权联盟,指导联盟组织各成员签订知识产权维权承诺书,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相关领域知识产权布局情况的跟踪分析,预判知识产权风险和威胁。指导建立产业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机制,采取知识产权联合布局、防御性知识产权收购、知识产权许可谈判和启动专利权无效程序等多种形式,应对可能发生的产业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增强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保障产业发展安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一)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

  1.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激励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专利转化运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选择省属骨干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推动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落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转化奖励和报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决策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科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在重点产业领域和聚集区争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打通从源头创新到产业化的知识产权运营全链条。着力构建以省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核心,以石家庄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雄安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国家级)和河北省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基地,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为支撑的“一核心三基地多平台”专利技术转化促进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支持省级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制度,畅通知识产权创造与转化运用渠道,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和金融资本深度融合,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运营。支持市场主体创新运营模式,积极盘活知识产权资源,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效益。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能力。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建立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指导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做好线上线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数据采集和披露利用。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状况统计调查。(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质物处置模式,用好国家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支持银行创新内部考核管理模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单列信贷计划和优化不良率考核等监管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在自由贸易实验区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鼓励开发应用智能化知识产权评估工具。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提升企业复合型价值,扩大融资额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和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的作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落实专利保险、专利权质押贷款等相关支持政策,激发企业参与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积极性。推动各类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与企业对接活动,提供担保、保险、评估等专业服务。到2025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45亿元。(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1.促进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深度合作,引导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决策机制,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力。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强专利布局,积极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和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推动我省特色主导产业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筑产业专利池。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产业基础较好、创新资源较为集中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发展。促进技术、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落实国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南,加强标准制定和专利池构建的有效衔接,围绕技术标准制定进程实施并调整专利布局。引导创新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对申请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必要专利并获批的企业给予帮扶。健全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工作机制。(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知识产权融入产业创新。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研究工作,探索制定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目录,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监测评价。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驰名商标保护,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参与实施版权创新发展工程,打造版权产业集群,强化版权发展技术支撑。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健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地理标志产业融合发展。开展绿色知识产权统计监测试点,推动绿色专利技术产业化,支撑产业绿色转型。(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能。

  1.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推进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梯次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选择一批行业骨干企业,开展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力争打造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的国家级领军企业、省级标杆企业、市级骨干企业。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分级分类开展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和建设工作。引导创新主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和监管机制。推动创新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鼓励开展联合运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科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面向省、市、县及园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探索构建服务区域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选择一批拥有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市、县及园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园区建设,打造体系化区域试点示范网络,形成一批知识产权要素活跃、密集型企业集聚、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综合实力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城市和园区,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支撑区域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乡村振兴。强化涉农知识产权运用,提升农业专利技术转化应用水平,推动优秀植物新品种科技成果转化。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辟地理标志专区,加大对优秀地理标志的宣传推介力度。健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吸引合作社、农户等市场主体参与地理标志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特色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助力经济创新发展

  (一)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1.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河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北省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建设。支持和鼓励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科研机构、图书情报机构、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行业组织等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图书情报机构等单位将自有的专业文献、专业数据库等接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所在地争取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行业、产业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普惠性。加强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建设,健全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持续增强网络安全综合保障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学院、省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服务统筹协调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开展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合作。推动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有序发展。引导各类产业园区、试验示范区、服务业集聚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到2025年,50%以上的市、雄安新区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落实知识产权数据标准,提高知识产权数据质量,维护数据安全,完善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和服务规范。指导各类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工作,丰富信息传播利用的内容和形式,提升企业和创新创业主体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相关规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研究分析。加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力度,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新公共服务形式,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多维度、多元化的公共服务,引导服务机构开拓高端公共服务项目。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明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制度。(省市场监管局)

  (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培育壮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基础标准、支撑标准、产品标准、质量标准,深入实施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有关措施。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目标,开展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和高水平发展,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力度,引导优质服务机构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合作,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争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训,促进与京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交流。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制度。到2025年,全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达到60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省统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质量。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营服务向专业化和高水平发展,引导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保险等增值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需求,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引导知识产权服务链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对接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工作机制,重点提供专利导航等高端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公益代理和维权援助服务,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司法厅、河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完善计划制定、名单抽查、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工作流程规范,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长效机制以及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落实国家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开展信用评价并推广应用评价结果。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服务业质量监督信息,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业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力度,重点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恶意商标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职能,加大行业自律和惩戒力度,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诚信经营、专利代理师依法执业。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评价系统及公开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评价数据。(省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围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统筹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用好融媒体,健全知识产权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活动宣传、媒体传播报道、学界文章影响、国际文化交流相互促进的知识产权传播大矩阵。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知识产权年会”等,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讲好河北知识产权故事。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法治文化、传统文化、创新文化、诚信文化深度融合。大力宣传锐意创新和诚信经营的典型企业,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发布河北省知识产权发展白皮书,开展贴近时代、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知识产权文化惠民活动,发挥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作用,有效提升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知识产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理论和学术研究,以文化为媒,提升文化软实力。组织实施河北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创新大赛,传播创新文化,培育创新人才,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普及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和院系,开发精品课程。推进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和普及教育。做好知识产权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分类培训体系,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裁决人员的培养,分层次分区域持续开展轮训。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强化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训体系,提高服务业人才专业能力。大力培养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高端智库和特色智库,深化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学术交流。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为我省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知识产权协同合作,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

  (一)建设雄安知识产权创新聚集区。在雄安新区开展知识产权创新聚集区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服务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涵盖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信用等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落户新区,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运用,开展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和资本化运作,促进知识产权合理有效流通。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延展知识产权服务链条,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引入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创新聚集区建设。不断深化雄安新区与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探索新模式,形成新机制,打造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良好环境。(省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落实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推进跨地区案件移送、信息报送、配合调查等工作。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强化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协同。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优势,探索开展校企合作,联合培养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鼓励优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跨省(区、市)设立分支机构,推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动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业聚集区。充分利用各方产业优势深度融合互补,构建区域产业发展链条,提升区域产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产业、未来产业成果转化运用,推动建立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技术关联企业为主体、符合产业链布局的专利联盟,共享专利成果,加强技术合作,防御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海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促进我省经济开放发展。增强知识产权进出口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进出口水平。培育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人才和专家支撑。支持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发挥积极作用,帮助省内知识产权和创新用户更快掌握行业动态和新技术信息,有效促进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鼓励学习借鉴国外知识产权机构先进经验,提高知识产权服务国际化水平。(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维权援助。加强企业产品出口、境外投资、参展、重组等经贸活动的海外知识产权分析预警指导,制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调查应对与风险防控指南,加强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以项目政策工具为抓手,有效引导“走出去”企业构建与海外经营战略相适应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控机制,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必要帮助和指导。组织开展涉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培训,进一步增强“走出去”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竞争力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建立健全国外展会知识产权服务站工作机制,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业务。积极发挥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海外服务保障工作。(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省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司法机关等各方力量,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落实知识产权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事项,实现专利、商标、版权等各项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共进。建立重点任务和专项工程督导机制,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相关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规划实施,主动作为,发挥作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体系。制定《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构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的法治环境。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产业、金融等政策融合,形成跨部门合作长效机制,落实中国专利奖奖励政策,制定并实施河北省专利奖奖励政策。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高价值专利支持政策,建立市、县高价值专利支持政策备案机制。(省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知识产权工作予以合理保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长足发展。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推进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和资源支持。鼓励各地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创新投入模式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省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测考核。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动形成协调联动的知识产权大管理、大保护工作机制。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通过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总结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创新思路,研究务实管用、科学精准的具体举措,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以知识产权保护为重要内容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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