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推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达标提质增效,实现全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要求,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创新驱动,努力推动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使城乡居民更好参与文化活动,培育文艺技能,享受文化生活,激发文化热情,增强精神力量,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省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普遍达标,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差距、与京津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迈上新台阶,公共文化服务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不断增强,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在保障基本标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标准,各县(市、区)制定服务目录。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服务标准规范,健全公共数字文化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评估定级结果运用机制,鼓励各地通过经费分配、项目安排等方式,加大奖优力度。(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市政府、雄安新区,不再列出)
(二)促进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标提质。对照最新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提升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上等级馆比例。2025年底,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全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评估定级普遍达到三级馆以上标准,其中70%以上达到二级馆以上标准。(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提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质量。推动县、乡两级政府更好履行保障文化站建设、管理、运行的主体责任,对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参考标准》,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党群中心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统筹共建,提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排查整治相关工作部署,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运行管理情况排查治理工作。2025年底前,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普遍达到评估定级标准,100%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立基层文艺辅导基地,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成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分馆。(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加强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要求,充分利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闲置校舍、文化活动室、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城乡公共服务场所,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科学配置服务功能,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党群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统筹共建。结合实际,适当拓展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电商、就业辅导等功能。鼓励社区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2025年底,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建筑面积和建设质量达到《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要求和“五个一”(一个文体广场、一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一间图书阅览室、一套音响设备等文艺器材、一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标准。(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五)优化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新型空间。立足城乡特点,打造有特色、有品位的公共文化空间,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在街区、商区、社区、景区等区域,引入社会力量,按照规模适当、布局科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活动、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乡村书吧”“文化驿站”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着眼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化利用和创新发展,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乡村戏台、文化广场、非遗传习场所等主题性功能空间。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馆。积极推进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将文化创意融入社区生活场景,提高环境美观性和服务便捷性。2025年底,全省建成示范性“城市书房”“乡村书吧”“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体验空间500座以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服务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融入城乡居民生活,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深入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品质。鼓励开展错时开放、延时开放和夜间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拓展阵地服务功能,面向不同群体,开展经典诵读、阅读分享、大师课、公益音乐会、艺术沙龙、手工艺作坊等体验式、互动式的公共阅读和艺术普及活动;鼓励“走出去”,创新开展创意市集、街区展览、音乐角、嘉年华等文化活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要发挥平台作用,面向不同文化社群、不同年龄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七)蓬勃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紧扣时代主题和国家大事,反映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推动创作生产更多有力量、有筋骨、有温度的群众文艺精品,创新举办“彩色周末”“燕赵群星奖”“优秀群众文艺展演”等文化活动,打造知名品牌,发挥引领作用。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平台机制,支持各地设立全民艺术普及月,鼓励举办全民艺术节,广泛开展广场舞展演、大众合唱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以市、县为主体组织“百姓明星”大赛,引导城乡群众在文化活动中当主角、唱大戏。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创新广场舞等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和服务手段。进一步加强群众文化艺术培训,鼓励各地以文化馆为主导,联合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成立全民艺术普及联盟,搭建推广平台,使各级文化馆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八)完善升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按照“十四五”全省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规划,优化升级河北公共文化云平台,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智慧化建设,建立具有河北特色分级分布式数字文化资源产品库群,建立公共文化数据中心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创新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2025年底前,省、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实现智慧化服务,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60%以上实现智慧化服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
(九)有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利用多种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立足实际,巩固深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成果。人员保障困难的县、乡、村级公共文化设施,可根据实际,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做好政治导向和服务绩效等方面的评估。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文化项目,兼顾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为稳定投资回报、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促进文化志愿服务特色化发展。实施全民阅读推广人和全民艺术普及推广人培育计划,鼓励专业文艺工作者、书评人等积极开展阅读推广和艺术普及推广等活动。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信息化系统,完善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学习培训、供需对接和激励保障机制。逐步建立星级文化志愿者认证制度。发挥“春雨工程”“阳光工程”“圆梦工程”等志愿服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壮大全省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队伍,2025年底前,全省注册文化和旅游志愿者人数达到20万人;举办全省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大赛,开展最美文化和旅游志愿者评选活动,以市、县为单位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惠民生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
(十一)更好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权益。加强面向残疾人的文化服务,在公共图书馆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读专区、盲人阅览区域,并按照相关建设规范执行,举办“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文化节”等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建设一批文化馆老年大学,面向老年人群体开展数字技能和文化艺术培训,切实解决老年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等问题。面向新生代农民工创新文化服务,培育一批农民工文艺团队,推动各地依托文化馆、工人文化宫建设一批“新市民俱乐部”,为进城务工人员营造温暖精神家园。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军民融合工作,有序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产品军民共建共享。(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残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十二)大力繁荣乡村文化。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加大对农村地区公共文化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各类文化资源、文化服务向农村倾斜。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盘活乡村文化资源,重塑乡村文化生态,广泛开展乡村节日民俗活动,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大影响的农村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开展乡村“村晚”等富有文化特色的农村节庆活动,打造节庆新民俗,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乡村文化名片。挖掘乡土底蕴,传承乡村文脉,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加强乡村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大力推动创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进“艺术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品质。整合优质资源,持续开展“送戏下乡”惠民演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新时代乡村阅读等送文化进乡村活动,每个乡镇(街道)每年开展戏剧戏曲演出不少于5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动打造一批兼具教育性、艺术性、体验性的乡村文化旅游点,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以文化繁荣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国家和省公共文化服务“十四五”规划等法律、法规,依法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协调作用,结合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下定决心、竭尽全力,推动任务落地落实。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合作,进一步推动形成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手段,积极探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保障当地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经费,建立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文化企业等文化机构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建强人才队伍。完善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培养、激励和评价体系。落实公共文化机构岗位人员和经费,保持人才队伍相对稳定。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县聘乡用、派出制、县乡双重管理等形式,配齐配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专干,以购买公益岗位、选派文化服务志愿者或村干部兼职等形式配置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广泛开展人员培训,强化实践锻炼,创新人才交流机制,培养一批长期扎根基层,有责任心、有能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公共文化服务专业型人才和实干型专家。(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强化督导检查,将公共文化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质量强省、文明城市、县城建设等各项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切实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对公共文化服务达标提质增效工作开展常态化检查、督导、通报。对不达标公共文化设施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挂账督办、动态跟进,确保整改到位。(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