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黄骅港口岸沧州黄骅港矿石港务有限公司矿石码头一期(续建)工程2个20万吨级矿石泊位进行对外开放验收的请示》(沧政呈〔2022〕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组织驻冀各查验机构及省交通运输厅对沧州黄骅港矿石港务有限公司2个20万吨级矿石泊位(编号由西向东分别为S013、S014号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同意自2023年1月5日起对外开放。
二、你市要组织有关单位加强港区安全和防污染工作,制定完善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确保码头泊位开放后安全畅通。驻冀各查验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通关作业,支持和保障企业的生产运营。
三、你市和口岸系统各部门要持续推进优化黄骅港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四、驻冀各查验机构和省交通运输厅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码头泊位安全生产作业。沧州黄骅港矿石港务有限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港口经营许可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涉及危险品运输和储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疫情疫病防控措施,确保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