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2023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2023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3年在全省继续实施民生工程,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大力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增进民生福祉,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全年任务力争2023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12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工不低于12万套,建成不低于8万套。(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16个。(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口袋公园建设工程。各县(市、区)分别新建成1个高品质口袋公园,全省共新建成166个口袋公园。(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建设改造农村公路7000公里,其中“对接路”330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五)农村厕所提升工程。新建粪污处理站695座,新建维修站点595个,配备抽粪车1878辆,新建厕所运营监管中心59个,改造提升户厕30.79万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六)就业促进工程。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6万人,创建省级劳务品牌30个。(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100所,校舍面积3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八)校园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增效,视频监控覆盖全流程全点位。新增“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500家以上,总量达到1000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
(九)孕妇产前基因免费筛查工程。为全省孕妇(含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免费提供无创产前基因筛查和耳聋基因筛查服务,在孕期开展唐氏综合征和听力障碍筛查、诊断和干预,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防控工程。组织完成全省1160万中小学生脊柱侧弯专项筛查,建立学生电子健康档案,提高科学防控水平,保障青少年儿童脊柱健康。(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一)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支持4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提升居家养老生活品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十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新增养老护理员持证人员3000人以上,不断满足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十三)托育机构示范创建工程。创建标准化示范性托育机构300家,增加受益托位1万个左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四)文化体育惠民工程。面向全省城乡居民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200万张以上。建设更新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1万处,其中建设体育主题公园200个、健身步道200条和足球场、篮球场、乒乓球场等球类场地600个,更新社区(行政村)健身设施9000处。(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十五)精准助残服务工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就业、托养、教育、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评定补贴等服务24万人次。(责任单位:省残联)
(十六)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开展认定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十七)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和城镇低保、特困等“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妇女实施救助。(责任单位:省妇联)
(十八)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程。对重点人群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5万人次以上,让重点人群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十九)“河北福嫂·燕赵家政”提质扩容工程。培育星级巾帼家政基地200个、星级河北福嫂200名,开展巾帼家政服务进社区活动3000场。(责任单位:省妇联、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政务服务“掌上办”提升工程。在“冀时办”新开通地方频道14个,新增“打包办”民生服务套餐20种,“掌上办”民生服务达到500种,“冀时办”装机量达到3000万。(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有力有效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方力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省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压实责任,主动作为,扎实推动各项工程有序实施。各市、县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统筹资源力量,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及时有效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和措施,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在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供应、环保监管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为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招投标程序,强化工程监理,努力打造标杆工程、精品工程、廉洁工程,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强化调度督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进度、要素保障、支持服务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强化目标约束,推动各项工程按计划实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亮点,培树先进典型,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全面展现民生工程成效。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搞好民生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