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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3-04-23 10:00:02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支持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1日

河北省支持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

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发展,加快健康产业升级,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产业扶持引导

  (一)优化产业布局。支持合成生物、功能性食品、生物医药等重大产业和重大项目、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在示范区布局。支持生物制造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绿色生物转化基地、合成生物食品研究中心等重点产业项目在示范区聚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

  (二)打造医疗高地。支持建设中医药、肿瘤、心脑血管病等多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示范区引进高水平公立医院,探索将公立医院品牌、商标、专利、技术、服务、管理等依法采用多种合作方式提供给示范区医疗机构使用。公立医院及技术机构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奖酬不受原单位绩效总额限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发展辅助生殖。支持示范区引入国内高水平妇产、生殖专科能力的医疗机构,建设第三代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技术生殖医学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第一代、第二代医疗机构,优先审批升级至第三代。(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四)创新发展中医。支持示范区建设国家级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制定中医中药服务产品标准及中医中药服务技术、疗程规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五)支持创新研究。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备案效率,鼓励支持完成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支持示范区医疗机构进行免疫细胞治疗、单抗药物、基因治疗、组织工程等新技术研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

  (六)建设发展平台。支持在示范区建设生命健康领域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按规定在示范区设立法定计量检定和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支持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北戴河异地实验室扩大检验检测受理范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七)创新保险服务。建立保险业金融机构与示范区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开发多样化、特色化、个性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探索建立与国际商业保险付费体系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服务。(责任单位:河北银保监局)

  二、畅通药械进口渠道

  (一)建设保税仓库。支持设立医疗器械保税仓,探索“先入仓、后检疫”的监管检疫模式。鼓励医疗器械批量进口存储,探索保税仓“分送集报”出仓模式。支持保税仓提供物流、运输、仓储、配送等服务。依托保税仓库设置展示区域,举办国际药械展。(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省药品监管局)

  (二)打通保税通道。支持示范区依托石家庄药品进口口岸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进口业务。打通示范区保税仓库存储及出仓使用通道。支持秦皇岛设立药品进口口岸。(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省药品监管局)

  (三)提供通关便利。按规定对示范区内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办理通关手续,支持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电子化通关。临床急需进口药品(除特殊管制药品外)凭《进口药品通关单》通关,无需进行口岸检验。(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石家庄海关)

  (四)强化质量追溯。建立临床急需少量进口药械全流程追溯平台,为特许药械“管得住、放得开”提供切实抓手,力争实现与国际创新药品、器械同步使用。(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省药品监管局)

  (五)加快产品注册。鼓励开展示范区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应用研究。支持示范区与国家药品监管局药品审评中心、医疗器械审评中心、省药品监管局共同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真实世界数据研究协调工作机制,将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用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缩短上市时间。(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财政资金支持。自2023年起,省财政厅在分配专项债务限额时,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区项目建设。同时,统筹省级现有相关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产业基金支持。推动由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秦皇岛市金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北戴河新区共同出资成立示范区产业基金;河北省冀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省级机构通过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对示范区重点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金融发展支持。支持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示范区建立首贷续贷示范窗口,鼓励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积极参与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

  四、支持优化发展环境

  (一)保证用地需求。支持示范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以及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项目,享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急需开工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政策,在市统筹计划指标不能全部保障情况下,省级统筹指标予以倾斜保障。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科学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保障示范区发展需要。(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加大环保支持。支持示范区内秦皇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调整产业布局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优化对外交通。支持秦皇岛市推动京秦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支线项目建设,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年度开发规模上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四)支持配套建设。支持在示范区配套建设教育、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五)强化人才支撑。规划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服务、财政金融等工作领域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申请特设岗位时予以倾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示范区按有关政策进行创新创业。支持示范区接收国家部委和省有关部门优秀年轻干部挂职交流,支持示范区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家部委和省有关部门跟班学习。(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

  (六)下放审批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将项目使用自然保护地以外林地(房地产项目除外)等省级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秦皇岛市统筹行使。不宜下放或委托行使的管理权限,可以按照规定在示范区设立驻区机构。(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七)推行极简审批。对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支持共享规划环评成果,简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配套基础设施可行性等内容。基于“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提前落实划拨用地和出让用地的预选址、用地指标等条件;加快推进“标准地”制度建设,探索实行“标准地”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供地方式。允许容缺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允许示范区二级医疗机构参考三级医院开展分阶段执业登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

  (八)鼓励共建共享。支持示范区生命科学园等医疗机构集聚区内的医疗机构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共建、共用、共享医学检查、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疗消毒等科室或机构。在审批部门审批时,相关委托协议可作为该医疗机构登记有关诊疗科目的依据。(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九)强化法治保障。支持秦皇岛市与省人大法工委就制订《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加强沟通对接。(责任单位:秦皇岛市政府,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出台实施细则。研究制定“药械医美产品进口使用,食药物质进口,新食品添加剂,新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审查,合成生物原料药药品注册”等国家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明确流程步骤,量化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石家庄海关、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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