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雄安政呈〔2023〕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雄安新区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称为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用地总面积952.746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道路N11,南至规划道路E33,西至规划道路N53、N24、N100,北至规划道路E63、E64、E1(具体范围以坐标为准)。
三、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的定位,聚焦形成新形象、建设新功能、发展新产业、聚焦新人才、构建新机制的发展目标,大力集聚各类创新资源要素,着力构建以空天信息产业为引领的“1+3”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开放创新、制度创新,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高新区用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功能布局、空间结构等总体要求;合理保障产业用地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供地。切实履行规划环评和环境保护要求。
五、省科技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