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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1-23 09:13:01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邢政呈〔2023〕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邢台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建设全国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健康食品产业重要基地和历史文化名城,打造京津冀联动中原的现代化重要节点城市、生态宜居太行泉城。

  二、筑牢安全发展空间基础。到2035年,邢台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80.7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2.6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08.7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省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8.45亿立方米,严格地下水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地面沉降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完善农业空间布局,打造西部山地高效特色农业区、中部山前平原粮食农业区、东部黑龙港流域复合农业区。提升太行山生态功能,实施滏阳河、沙河和大陆泽等河流湿地保护修复,推进矿山综合治理,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前南峪、鹊山湖等自然保护地,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融入石家庄都市圈,依托京保石邯、青银等发展轴,强化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宁晋、清河市域副中心,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布局,促进主城区与任泽、南和外围组团一体化发展,推动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依托七里河、白马河等开敞空间,构建蓝绿空间网络。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推动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引导小城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施严格保护。加强开元寺等文化遗产的空间保护,加快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打造太行山文化旅游带,加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加强城乡风貌特色管控,塑造山地、丘陵、平原等风貌区,彰显“水韵古城、绿满邢襄”特色风貌。

  六、夯实安全韧性基础支撑。完善以枢纽场站和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为骨干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促进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复合高效利用。统筹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需求,保障军事设施空间。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要求,增强城市安全韧性。做好重大区域基础设施的空间预留管控,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加强矿产资源保障,推进风电、水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重点项目建设。

  七、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邢台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完善规划传导机制,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八、强化规划实施保障。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涉及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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