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撤销邢台市信都区羊范镇大路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邢政呈〔2025〕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同意取消邢台市信都区羊范镇大路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0064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0.5382平方千米,总面积0.5446平方千米。
二、你市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要求,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定期调查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不断强化长效管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