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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哈高速公路增设山海关古城收费站的复函

2025-04-18 10:40:1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增设山海关古城收费站的请示》(冀交公〔2025〕44号)收悉。省政府同意京哈高速公路增设山海关古城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与京哈高速公路一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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