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增设山海关古城收费站的请示》(冀交公〔2025〕44号)收悉。省政府同意京哈高速公路增设山海关古城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与京哈高速公路一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