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29日
河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2025—203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51号)精神,推进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统筹推进宣教干预和全民参与
(一)构建防治宣传新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群众,营造全民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公民健康素养”内容,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优势,促进防治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疾控、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要结合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开展宣传。交通运输、海关、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督促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口岸、娱乐和洗浴场所等运营单位开展宣传。疾控、市场监管、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及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指导开展警示性教育。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组织学员在校期间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到2025年底,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重点人群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统称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
(二)建立专业干预新模式。卫生健康、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要健全安全套供应网络。各地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安全套发售装置,督促宾馆等公共场所经营者按要求摆放安全套,落实安全套摆放全覆盖。村(居)民委员会要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疾控部门落实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健康教育、随访检测等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到2025年底,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在2%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在0.3%以下,到2030年持续保持。各地要完善药物预防策略,各设区的市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暴露后药物预防服务,并能为有需要的高感染风险者提供暴露前咨询和转介服务。各地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组织协同联动大力推进“互联网+”干预,创新开展针对易感染危险行为人群风险评估、检测促进、暴露前后药物预防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干预。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血站巩固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保障用血安全。海关加强对出入境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会同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管。到2025年底和2030年,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均较前5年减少10%以上;到2025年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95%以上,到2030年持续保持。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减少死亡率,将整体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到2030年,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1%以下。
(三)共建社会参与新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红十字会、工商联等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关怀救助等工作。民政、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要鼓励、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加强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干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力量参与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计划。
二、完善监测研判与精准筛查
(一)加强疫情监测研判。推广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加快建立多点触发、反应快速的艾滋病防控智慧化多元监测预警系统。强化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加强重点人群哨点监测和耐药监测,开展病毒基因测序、分子传播网络和新近感染分析,科学研判疫情。
(二)优化筛查检测机制。各地要聚焦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完善检测策略,扩大检测服务。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巩固完善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人群筛查检测,提高筛查精准度,鼓励重点人群开展自我检测和性伴检测。推进多病共检,强化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就诊者和重点人群的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梅毒等共检。鼓励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纳入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到2025年底达90%以上,2030年达95%以上。
三、完善诊疗与救助体系
(一)提升抗病毒治疗成效。建立完善承担艾滋病综合医疗服务的医院与定点医院转诊和会诊机制,将承担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范围。加强抗病毒治疗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一站式”工作流程。落实“发现即治”抗病毒治疗策略,积极动员感染者及早开展抗病毒治疗,提高治疗覆盖率。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诊疗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试点项目,完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评价标准。到2025年底,经诊断发现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毒抑制比例均达95%以上,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
(二)强化感染者随访管理。完善感染者分类管理,加强对传播风险较高、治疗效果较差感染者的随访干预。建立健全感染者流出地、流入地疾控机构转介机制,做好流动感染者随访管理。加强随访服务,督促其规范治疗并依法履行性伴告知及防止感染他人等义务。
(三)落实感染者支持政策。依法保障感染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歧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诊治。探索多病共防,推进感染者结核病、乙肝、丙肝、性病等感染性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落实机会性感染有关救治保障政策。加强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纳入低保范围,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入学、救助等政策措施。
四、强化重点人群针对性防控
(一)推动青少年艾滋病防控。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省级疾控部门每年2次向省级教育部门通报学校艾滋病疫情。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校园抗艾防艾行动,疾控机构为学校开展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将预防艾滋病纳入教育计划,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教育时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新生开学季和每学年至少1课时的性病艾滋病防控专题教育讲座。引导校内外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性观念,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二)建立中老年人预防艾滋病长效机制。社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定期开展针对中老年人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鼓励将老年人艾滋病检测工作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相结合。将老年人预防性病艾滋病纳入老年健康素养提升、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心理关爱等工作。
(三)推进母婴传播精准防控。鼓励各地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中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实施全流程管理,加强对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的健康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孕情,尽早纳入高危产妇专案管理。优化孕产妇和暴露儿童艾滋病检测流程,建立临产孕妇艾滋病检测绿色通道,缩短检测时间。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规范实施抗病毒治疗,加强感染艾滋病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和随访工作。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信息收集管理与随访制度,强化信息收集利用。
五、健全艾滋病综合防治治理体系
(一)依法实施相关领域治理。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的危险行为,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监管场所应对监管期限在3个月以上或在被监管前有过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的被监管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检测,将感染者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并开展抗病毒治疗,落实监管场所与疾控机构信息通报机制。政法部门发挥网格员和平安建设志愿者作用,推进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和感染者综合管理。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对属地新闻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监管,会同疾控部门做好风险提示信息和健康教育信息发布。卫生健康、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活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
(二)强化禁毒防艾工作。公安等部门要将禁毒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紧密结合,及时依法清理和打击从事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重点强化对非列管替代物的监测,依法查处危害健康的非法催情剂等。保持禁毒高压态势,完善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衔接机制,推动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深入开展。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在0.2%以下,到2030年持续保持。
六、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防治工作责任。发挥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防治进展情况,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防治相关投入政策,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卫生健康、疾控、工业和信息化、药品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强化信息通报和部门协同,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原料药、成品制剂供需监测,采用政府采购、定点生产、药物轮储、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等措施,保障药物持续稳定供应。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建设,强化防治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防治工作支持力度,优化人员配备,增加资源投入。结合科技重大专项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核心技术和关键策略研究。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调研指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确保行动计划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