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2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6年省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工作部署,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坚持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围绕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现代化城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服务和保障民生、统筹发展和安全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成熟程度和轻重缓急,安排立法项目43件。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27件)
一类项目:省人大常委会确定需要年内提请审议的项目10件。
1.河北省工业产品质量促进条例(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2.河北省港口条例(修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3.河北省数据条例(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起草)
4.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5.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修订)(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6.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订)(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7.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省科技厅起草)
8.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省司法厅起草)
9.河北省气象探测条例(省气象局起草)
10.河北雄安新区轨道快线运营安全条例(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二类项目:积极推进,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8件。
1.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管理体制立法(名称待定)(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合管委会起草)
2.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修订)(省水利厅起草)
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4.河北省学前教育若干规定(省教育厅起草)
5.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6.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省社科院起草)
7.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省机关事务局起草)
8.河北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条例(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三类项目:调研项目9件。
1.河北雄安新区自动驾驶汽车管理条例(雄安新区管委会起草)
2.河北省低空经济促进条例(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3.河北省城市更新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4.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省民政厅起草)
5.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6.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7.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订)(省文物局起草)
8.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修订)(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
9.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16件)
一类项目:年内制定或修订的项目6件。
1.河北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省体育局起草)
2.河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办法(省司法厅起草)
3.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省疾控局起草)
4.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修订)(省商务厅起草)
5.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修订)(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
6.河北省档案收集管理办法(修订)(省档案局起草)
二类项目:积极推进,适时提请审议的项目6件。
1.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修订)(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3.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省科技厅起草)
4.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修订)(省公安厅起草)
5.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修订)(省公安厅起草)
6.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修订)(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三类项目:调研项目4件。
1.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修订)(省社科院起草)
2.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修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3.河北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管理办法(修订)(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起草)
4.河北省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
三、政府规章清理
省司法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并与上位法立改废相衔接,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常态化清理,按照改革需要和轻重缓急,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