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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6-06-30 09:30:1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26日

河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河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省级层面防范应对工作。

  一、组织体系

  (一)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防减救灾委)负责统筹指导、调度和监督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气防指)、省有关部门和地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协调重特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事项。

  省气防指负责全省暴雪、低温、冰冻、冻雨等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全流程防范应对工作,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省防减救灾委。

  省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启动本系统防范应对机制,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综合交通运输保通保畅、春运保障及通信保障等。

  (二)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减救灾办)、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气防指办)负责与相关方面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工作。

  省防减救灾办负责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调度和会商研判、应急响应启动和调整、抢险救援支持和救灾救助等,承办省防减救灾委交办事项。

  省气防指办负责组织开展暴雪、低温、冰冻、冻雨等气象灾害的防御、会商研判、应对处置等工作,及时向省防减救灾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建议,承办省气防指交办事项。

  (三)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涉事地方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防范应对宣传报道。

  省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能源供应保障,做好市场价格管理,下达灾后应急恢复预算内投资。指导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指导电力企业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科学组织冰情监测、融冰除冰、抢修复电。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教师学生群体防灾减灾和校舍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教材、进课堂,加强应急演练,统筹指导全省教育系统防范应对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疏散、撤离或转移安置遇险被困、滞留人员,维护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监测道路通行情况,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做好防范应对。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

  省财政厅按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海水结冰等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防治,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危旧房屋、大跨度建构筑物、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等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冰除雪,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供热、供水和城乡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维护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加强行业运行监测、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指导。做好除冰除雪、抢险救灾和抢修保通保畅。指导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运输等行业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和涉灾生产安全工作。加强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管理调度指挥、物资储备、运输投送、维护抢修体系建设,保障重点物资、民生物资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装备安全运输。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做好农村供水安全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抢修。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指导做好农业、畜牧业、渔业防寒防冻和灾后田管及恢复生产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农户开展种植大棚、养殖棚舍等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抓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

  省商务厅负责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协调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做好防灾避灾,督促景区主管部门组织景区关停,配合做好游客疏散安置。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受灾地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调派医疗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赶赴灾区支援,指导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

  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省防减救灾办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按规定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组织灾情统计核查报送、受灾群众安置和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和监督。

  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和抢险救援救灾、灾后恢复重建。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秩序监管,维护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市场秩序稳定,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指导防范和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河北金融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

  省气象局承担省气防指办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御指南,滚动预报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向有关方面提供气象信息。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根据动用指令组织救灾物资调运,组织协调灾区粮油加工、供应和市场调控。

  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核查、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和灾后恢复,配合做好涉及电力、交通、通信系统线路安全的危树隐患清理整治。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铁路办事处负责铁路建设、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超低温、异常结冰等防范应对,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大面积列车晚点、停运,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

  民航河北监管局负责指导民航企事业单位安全运行和应急抢险救援,协调完成重大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任务,配合做好大面积航班延误、取消和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灾后卫生防疫。

  省红十字会负责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救援队员和相关社会资源,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人道关怀救助以及受灾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

  省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预警和防御提示,协助做好宣传报道。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和基础电信企业加强网络设施安全防护,及时抢通受损线路。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部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组织所属分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根据战区授权,指挥任务部(分)队行动。

  武警河北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被困人员营救疏散等应急抢险救援。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负责抢修所辖电网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满足抢险救灾及重点部门(单位)、重点场所和居民生活电力需求。

  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通信管理、民航、铁路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达到本预案响应标准立即向省防减救灾办提出启动响应建议。其他单位按职责做好防范应对。

  (四)地方机构。市、县政府负责统一指挥本地区防范应对,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指挥机构。

  二、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要素的监测和预报,建立完善监测站点,加强中短期监测预报,及时向省防减救灾办和有关单位提供监测预报信息。相关单位及时对本行业、本领域可能受影响的对象及范围开展分析研判预测和监测预警提示,有关情况及时报省防减救灾办。

  (二)预警发布。气象部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寒潮、暴雪、低温、冰冻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联合有关部门发布防御提示;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铁路和机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有关情况报省防减救灾办。

  (三)预警行动。省气象局对暴雪、低温、寒潮、冰冻、冻雨等灾害影响发展进行跟踪和分析研判,有关情况报省防减救灾办。省防减救灾办进行会商研判,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加强应急值守、会商研判、隐患排查、人员物资装备准备等防灾减灾工作。相关单位加强监测和管理,开展本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灾害防御,有关情况报省防减救灾办。市、县政府按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要求,做好本地相关防御和应急准备。

  三、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1.一级应急响应。

  (1)公路、铁路、民航交通受阻,全省多个设区的市(含雄安新区和定州、辛集市,下同)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48小时以上(含本数,下同),致使10万辆以上车辆长时间滞留在公路;繁忙干线、高速、城际、客专铁路行车中断48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多个设区的市主要民航运输机场关闭48小时以上、大量航班取消;致使50万以上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极为严重社会影响。

  (2)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3)两个以上设区的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4)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 100 万人以上。

  (5)省委、省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其他事项。

  2.二级应急响应。

  (1)两个以上设区的市启动市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2)公路、铁路、民航交通受阻,1个设区的市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48小时以上,或多个设区的市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车辆长时间滞留在公路;繁忙干线、高速、城际、客专铁路行车中断24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1个设区的市主要民航机场关闭48小时以上或多个设区的市主要民航机场关闭24小时以上、大量航班取消;致使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两个以上设区的市部分通信大面积中断,或1个设区的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5)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6)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省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设区的市大部地区可能发生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况。

  3.三级应急响应。

  (1)两个以上设区的市启动市级二级应急响应。

  (2)公路、铁路、民航交通受阻,两个设区的市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车辆长时间滞留;繁忙干线、高速、城际、客专铁路行车受阻或中断12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两个设区的市主要民航机场关闭24小时以上、大量航班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1个设区的市部分通信大面积中断。

  (5)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6)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省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设区的市可能发生较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况。

  4.四级应急响应。

  (1)两个以上设区的市启动市级三级应急响应,或多个设区的市启动市级四级应急响应。

  (2)公路、铁路、民航交通受阻,1个设区的市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车辆滞留在公路;繁忙干线、高速、城际、客专铁路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1个设区的市民航机场关闭24小时以上、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4)1个设区的市部分通信局部中断。

  (5)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6)预测或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省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两个以上设区的市可能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况。

  (二)启动程序。省气防指办向省防减救灾办提出建议,省防减救灾办按程序报批。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省防减救灾委主任决定并向省委报告,必要时,省委、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省防减救灾委副主任(省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省长,下同)决定,并向省防减救灾委主任报告;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省防减救灾办主任决定,并向省防减救灾委副主任报告;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省防减救灾办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同志,下同)决定,并向省防减救灾办主任报告。

  (三)响应措施。省级层面防范应对工作,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由省防减救灾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统筹协调;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由省防减救灾委副主任或其委托的省防减救灾办主任统筹协调;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由省防减救灾办主任或其委托的省防减救灾办副主任统筹协调;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由省防减救灾办统筹协调。

  1.会商部署。研究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有关情况报省防减救灾委主任并通报有关单位,重要情况报省委、省政府。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变化,一级应急响应期内,可由省防减救灾办主任主持会商;二级应急响应期内,可由省防减救灾办副主任主持会商;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期内,可由省防减救灾办相关负责同志主持会商。省气象局针对重点地区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增加研判频次,加强灾害影响评估分析,滚动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和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2.协助指导。省防减救灾委派出联合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一级应急响应由省防减救灾委负责同志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二级应急响应由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有关成员单位处级或以上同志带队。

  3.信息发布。省防减救灾办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防减救灾办、省应急管理厅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4.支持保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支持协助相关地区开展人员转移、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加强军地对接,协调驻冀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救灾;省财政厅做好救灾资金保障。

  5.交通抢通保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任务分工统筹做好除冰除雪、交通抢通保畅、交通管控和疏导等工作。

  6.电力抢修恢复。省发展改革委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加强电力系统和设施运行监测,做好电力保障。

  7.通信抢修恢复。省通信管理局统筹调度通信资源力量,组织信息通信行业开展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

  8.其他风险管控。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组织开展值班值守、监测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保障等工作。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应急管理厅按任务分工统筹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能源供应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保供稳价、室外施工作业管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以及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9.人员救助。省交通运输厅会同铁路、民航等部门配合相关地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卫生应急和卫生防疫工作。省红十字会动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受灾困难群体生活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救灾救助募捐。

  10.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四)信息报送和发布。

  1.相关成员单位及市、县按职责收集和提供灾害发生、发展、特点及防范应对工作等情况,及时向省防减救灾办报送相关信息,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报两次;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报一次;重大突发险情灾情和抢险救援重大进展第一时间上报,并跟踪掌握续报事态和处置进展情况。

  2.灾情信息按有关规定报送。重特大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及时开展核查和上报。对灾情信息认定困难的,按“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并做好后续核报。

  3.天气情况由气象部门发布,灾情由省防减救灾办、省应急管理厅按规定统一发布。

  (五)应急响应调整及终止。省气防指办向省防减救灾办提出建议,按相关程序和权限及时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六)善后工作。

  1.灾害救助。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受灾地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河北金融监管局督促指导保险企业开辟理赔快速通道,及时定损赔付。受灾地区政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灾害救助,优先保障老弱病残孕等重点人群,确保安全温暖过冬。

  2.基础设施修复。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管理、铁路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受损基础设施修复,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充分论证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3.复盘总结和调查评估。省防减救灾委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开展灾害应对复盘,按有关规定开展灾害调查评估。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和社会动员。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管理等部门及相关企业专业抢险队伍是基础设施抢修的专业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抢险救援主力军,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是协同力量,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突击力量,社会应急力量是有益补充。相关成员单位对本领域抢险队伍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县级以上政府加强专业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应急力量协同机制,紧急情况时发动群众参与救援救灾。

  (二)通信保障。省通信管理局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增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韧性,加强应急通信队伍、装备前置部署,建立通信保障优先机制;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建立健全应急指挥通信保障体系。

  (三)物资装备保障。相关成员单位指导本行业系统合理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完善区域和社会协同保障机制、统筹调配机制,建立物资装备储备台账并动态更新。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

  (四)资金保障。省级财政安排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做好救灾工作,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对预拨资金按规定做好后期清算。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保险机构优化理赔政策,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合理预赔,并指导银行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本地灾害防范应对。

  (五)科技保障。相关成员单位建立本领域专家库,提供技术咨询、决策支持和一线指导。加强相关领域科研和相关技术装备研发。

  五、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相关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的具体方案。县级以上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保持与上级预案及有关预案有效衔接;市级预案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抄送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预案衔接。强化本预案与《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衔接。

  (三)演练、宣传与培训。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县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本地的演练、宣传和培训。

  (四)责任与奖惩。对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案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防减救灾办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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