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省政府各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河北省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2017年3月31日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