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70号)的有关要求,省气象局对2016年12月31日前本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4件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三、对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应予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印发;未列入继续保留和应予修改目录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视为失效,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附件:河北省气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河北省气象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