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函[2016]357号),我厅组织开展了河北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经主编单位自评、我厅初审、向社会公示,并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意见,形成了河北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