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年12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公开本部门动态调整后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商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及时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年12月)》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媒体公布。2017年7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