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机关脱钩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7〕1086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办发〔2015〕43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各级各类党政机关退(离)休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严格按《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借此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功能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规定开展资产核实工作,资产核实结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积极稳妥推进脱钩试点工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民政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