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支持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支持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建设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