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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导意见

2018-02-27 12:08:19
来源: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科学合理布局,有序组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现就2018-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领

  以全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为依据,结合电力市场编制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年度实施方案,会同电网企业研究配套电网建设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方案。把充分利用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的基础上,统筹谋划,有序组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落实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

  把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送出消纳作为安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基本前提条件。电网公司应对年度新增建设项目接网条件和消纳方案进行研究,并出具电力消纳意见。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项目都要以省级电网公司承诺投资建设电力送出工程和出具的电力系统消纳能力意见为前提。

  三、创新发展模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

  遵循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理念,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等创新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模式。鼓励结合社会投资经营配电网、清洁能源局域网和微电网建设,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并降低成本。原则上不再支持建设无技术进步目标、无市场机制创新、补贴强度高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四、健全建设规模管理机制

  按照国家确定的全省风电、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结合各市摸底申报以及资源条件、消纳送出条件等情况,将各市2018-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建设规模方案予以公布(见附件1.2)。各市应在落实资源条件、电网接入和消纳送出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公布的建设规模,高标准、高起点统筹开展项目谋划工作,确保建设一批技术标准先进、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示范项目。

  按照国家工作安排部署,我委适时启动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五、加强政策保障

  要积极落实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完善政府管理和服务机制,在土地利用等方面降低成本,不得以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电网企业要遵循《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与依法取得核准或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做好衔接,及时投资建设配套电网、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履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责任。

  附件:1.2018-2020年风电(集中式)新增建设规模方案

        2.2018-2020年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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