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震局,各中心台,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震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7〕14号)部署,我局制定了《河北省地震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省地震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省地震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已经省法制办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地震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各类清单、流程图和指南已在河北省地震局门户网站公开。
河北省地震局
2017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