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河北发布

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7-06-01 12:20:1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局、教育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期,随着气温明显回升,农事生产和进山入林旅游、祭祖等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进一步增大,防火形势越发严峻。为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广大学生的防火意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园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曾发生过多起由学生野外玩火、燃放鞭炮等引发的森林火灾,也出现过因学生自行扑救山火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后果严重,教训惨痛。各级林业、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好奇心重、活动力强、安全意识差、监管难度大的特点,进一步增强抓好中小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将森林防火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教学内容,普及森林防火基础知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森林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引导学生爱护森林、保护环境,立足长远夯实森林防火工作基础。

  二、丰富宣教形式,开展针对性强的校园宣传活动。各级林业、教育部门要在抓好森林防火长期宣传教育的同时,督促辖区中小学校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集体安全教育、主题班队会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并利用板报、橱窗、校园网等渠道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春季是森林火灾高危期,地处森林防火重点地区的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得在林区林缘玩火用火,不得携带火种、火药、易燃易爆物品进山(林地)游玩,不得在林区进行野炊、烧烤、燃放烟火、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活动。同时,要突出教育互动宣传,不仅要学生谨记在林内、林缘用火属于违法行为,而且让学生向家长宣传防火知识,督促家长改变在林区野外用火习惯,有效提高林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三、严格责任落实,严防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中小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林业、教育部门要始终把保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要求,严禁动员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遇有自发扑救情况,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阻。同时,要教育学生在发现火情时,及时报告或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不得自行救火,以防造成自身伤害。

  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7日

责任编辑:颜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备案序号:冀ICP备10001396号-7 技术支持:长城网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