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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6-01 12:20:34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发改电〔2017〕303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清理规范全覆盖。坚持横到边、竖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所有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彻底清理规范。二是下大力为企业减负。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三是完善目录清单制度。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现中央、省、市、县四级目录清单全覆盖,年内对外公布。建立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具体措施

  (一)最大限度放开政府定价项目。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的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逐项进行审核,最大限度压缩政府定价项目。

  (二)切实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对不具备竞争条件、确需政府定价管理的极少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列入政府定价收费目录清单,重新审核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标准。

  (三)彻底取消违规收费项目。根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查,坚决取消违规收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认证服务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

  (四)合理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通过消化煤电价格联动涨价矛盾、加强电力行业价格监管、适当降低省内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五)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取消电网公司向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还贷电价,等额下浮铁路货物运价。规范涉及铁路货运收费。

  (六)全面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清单制度。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所有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张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清单之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七)规范市场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督促其严格成本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项目的收费标准。严肃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金融机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等领域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督促相关单位、部门从源头加强整改,积极构建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

  三、方法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清阶段(6月底前)。各市县、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底数,如实上报自查情况。要认真上报涉企经营性收费自查情况、对照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收费情况、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要根据自查清理情况,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清理规范的意见和建议。各市县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情况。详见附表。

  6月15日前,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负责汇总,经市政府同意后,将自查自清报告报省物价局。

  6月25日前,省物价局会同财政厅、工信厅、民政厅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查自清情况,结合部门职责、经费保障,研究提出清理规范的具体意见。

  6月30日前,以省政府名义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清理规范阶段(8月底前)。7月31日前,全面落实清费、降能、减负七项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审查结果,抓紧组织落实,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落实规范管理措施。

  8月15日前,集中检查。省物价局组织检查组对涉企收费开展全面检查,对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月31日前,督导抽查。省物价局、财政厅、工信厅、民政厅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自查自清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三)公布清单阶段(12月底前)。建立省、市、县政府定价管理的所有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张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建立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县、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狠抓工作落实,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稳步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准确解读政策要求,主动宣传各项惠企收费政策和清理规范工作取得的实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省物价局联系人及电话:于哲,0311-85206761(传真)

  邮箱:sjjf2017@163.com。

  附件:1. 省直各部门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调查表

        2. 省直各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

        3. 省直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

        4. 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5.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冀发改价格〔2017〕626号附件.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责任编辑: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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