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加强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管理,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及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16〕267号)》要求,省厅决定于2017年3~4月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种子法》情况及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苗木质量进行抽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依据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育苗技术规程》(GB/T6001-1985)、《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2013)等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没有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抽查内容与检测项目
(一)抽查内容
1.《种子法》贯彻落实情况。
2. 苗木质量情况。
3.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4. 林木种苗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5.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6. 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
7. 造林地种苗档案情况。
8. 造林作业设计中对使用林木良种提出要求情况。
(二)检测项目
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
四、抽查范围
苗圃、假植地和造林地。
五、抽查方式
省林业厅组织抽查小组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种子法》及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苗木质量进行重点抽查。
(一)国家级良种基地必查。
(二)各市随机抽查2~3个县,被抽查的县随机抽查2~3个生产经营单位及造林地块。
(三)厅直属单位抽查1~2个苗圃。
六、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抽查工作,积极配合抽查组,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抽查人员到抽查现场后,先听取当地种苗执法和种苗质量管理情况介绍,再进行现场抽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查程序和方法,保证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三)各市要以县为单位向抽查组提供造林、育苗基本情况。
(四)被抽查单位无故推诿、推迟、更换抽查地点的,视为拒绝抽查,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六)各市要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形成抽查报告,于2017年5月底前报送到省林木种苗管理站。
(七)抽查结果汇总后,省厅将适时进行通报。
联系人:刘金亮 电话:0311-83012662
电子邮箱:liujinliang168@163.com
附件:1.苗木抽样单
2.苗木质量抽查结果表
3.苗木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4.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
5.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报告格式
河北省林业厅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