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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林木种苗执法和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2017-02-10 14:48:1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加强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管理,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及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16〕267号)》要求,省厅决定于2017年3~4月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种子法》情况及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苗木质量进行抽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依据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育苗技术规程》(GB/T6001-1985)、《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2013)等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没有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抽查内容与检测项目

  (一)抽查内容

  1.《种子法》贯彻落实情况。

  2. 苗木质量情况。

  3.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4. 林木种苗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5.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6. 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

  7. 造林地种苗档案情况。

  8. 造林作业设计中对使用林木良种提出要求情况。

  (二)检测项目

  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

  四、抽查范围

  苗圃、假植地和造林地。

  五、抽查方式

  省林业厅组织抽查小组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种子法》及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苗木质量进行重点抽查。

  (一)国家级良种基地必查。

  (二)各市随机抽查2~3个县,被抽查的县随机抽查2~3个生产经营单位及造林地块。

  (三)厅直属单位抽查1~2个苗圃。

  六、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抽查工作,积极配合抽查组,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抽查人员到抽查现场后,先听取当地种苗执法和种苗质量管理情况介绍,再进行现场抽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查程序和方法,保证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三)各市要以县为单位向抽查组提供造林、育苗基本情况。

  (四)被抽查单位无故推诿、推迟、更换抽查地点的,视为拒绝抽查,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六)各市要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形成抽查报告,于2017年5月底前报送到省林木种苗管理站。

  (七)抽查结果汇总后,省厅将适时进行通报。

  联系人:刘金亮    电话:0311-83012662

  电子邮箱:liujinliang168@163.com

  附件:1.苗木抽样单

  2.苗木质量抽查结果表

  3.苗木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4.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

  5.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报告格式

  河北省林业厅

  2017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李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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