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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31 12:50:54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7〕6号文)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按照省安委会部署,研究制定了我委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以新修订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为主线,继续强化红线意识、安全法治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以传播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为重点,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促进我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30日

  三、组织机构

  组  长:高俊钊(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副组长:毕永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

  成  员:办公室、电力办、投资处、产业处、社会处、能源局综合处和物价局办公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调节局

  领导小组联络员:黄涛(经济运行调节局副局长)

  四、活动内容

  1.制定实施方案。为引领和带动我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成立由主管副主任任组长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我委贯彻落实意见和活动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安全知识竞赛、书法摄影展、安全生产咨询日、警示教育日、安全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展板挂图、张挂条幅、张贴标语、委内大屏幕、短信、微信平台等媒介深入、细致地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全委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3.排查整治隐患。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冀安委〔2017〕6号文的活动安排,委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措施,分工负责,明确责任,组织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对本辖区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集中消除安全隐患,不留盲区和死角,确保安全稳定。

  4.加强应急演练。结合“安全生产燕赵行”活动,围绕推动安全生产“两个责任”的落实,有关处室及委属各单位要根据职能组织应急队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应急演练。“一把手”要亲自参与,现场指挥,通过演练检验各类应急预案的合理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根据省安委会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机关有关处室和委属各单位向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推荐安全生产先进个人,7月4日前,将候选人简要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报运行局1804房间,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择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向省安委会推荐。

  6.积极参加省安委会组织的其它活动,动员组织本部门员工和身边亲友查找身边不安全行为和隐患,随手拍下,上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或微信公共平台促进提升全委、全社会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燕赵行”活动是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做到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研究解决问题。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一线,把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确保上级指示要求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资金,加强协调,抓好落实。

  2.严格督导。“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有行业监管职能的单位,要积极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月”工作。结合国家能源局开展的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精心组织,强化督导,扩大影响,并要有重要领导参加主题活动,留存活动影像资料。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不走过场。

  3.突出重点。结合本单位职能,在宣传教育上下功夫,在隐患排查上花力气,在应急演练上做文章,确实增强活动实效,对各部门领导要以落实领导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主要宣传内容,对员工要以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章守纪、为主要宣传教育内容。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4.总结报告。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3日前书面报运行局1804房间(联系人:董琍梅  电话:88600534)。

冀发改办运行〔2017〕34号附件.pdf

责任编辑: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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