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衔接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要求,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考核和发证活动。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展相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及监管责任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