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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

2017-07-17 12:08:1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精神,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着眼激活潜在消费需求,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投入力度,着力提升服务品质、增加服务供给,不断释放消费潜力。

  (一)促进旅游消费加速升级。

  1.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面推广“全域旅游”发展新理念,在旅游资源富集、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对区域内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进行整体规划布局、系统优化提升,从而实现旅游业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发展。实施“232创建工程”,将推动全域旅游与扶贫攻坚、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山区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发展紧密结合。支持承德、秦皇岛、张家口等市以及平山、迁西、迁安、遵化、涞水、涞源、易县、阜平、安新、涉县、武安等县(市、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力争到2020年建成22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

  2.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计划。制定《河北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实施意见》《休闲农业采摘园等级划分与评定》省级地方标准,突出抓好“三品一标”示范基地建设。面向自驾车游客,培育品牌化、系列化农村旅游商品,支持名优“河北游礼”旅游商品进入国礼“后备库”。选择100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深入推进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市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星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开展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点、美丽休闲乡村和休闲农业星级企业评定,推介休闲农业精品景点线路,创建一批休闲农业品牌。(省旅游发展委、省农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保障旅居挂车通行。对符合国家标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旅居挂车,依法办理登记业务,并允许小型载客汽车牵引的旅居挂车通行全省高速公路。支持各地把营地标识纳入公共交通标识体系,统一规划建设旅居车营地。结合道路交通状况,制定旅居挂车分时段通行管理办法。加快建设河北省自驾游呼叫中心和紧急救援基地,强化营地安全和应急服务。鼓励有实力的汽车租赁企业开展异地还车业务,促进落地自驾游发展。(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秦皇岛国际邮轮旅游目的地。加快秦皇岛西港搬迁改造,规划建设秦皇岛国际邮轮母港,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邮轮企业,支持开辟至国内沿海城市、日韩及俄罗斯的海上航线,开发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国际邮轮访问港岸上游旅游产品,鼓励和吸引邮轮研发制造及其他配套企业落户。支持秦皇岛争取邮轮口岸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规范简化通关手续。(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石家庄海关、省公安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设唐山湾国际游艇基地。以菩提岛、月岛、祥云岛为核心,加快多功能游艇码头、游艇俱乐部建设,扩大游艇泊位面积,完善游艇设计研发、休闲娱乐、会议会展等多种功能,培育壮大游艇产业规模和水平。(省旅游发展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石家庄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文化消费创新发展。

  1.推进文化消费城市试点。支持石家庄市开展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盘活文化消费资源,尽快形成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的新模式、新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争列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探索建立票价直接补贴、积分补贴等有效机制,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各类文化活动。探索开展艺术品资产托管、信托投资基金、质押融资等业务,发展文化消费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演出院线、动漫游戏、艺术品互联网交易等第三方支付结算系统和出版众筹、电影众筹、艺术众筹等文化消费众筹产品。(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复合式文化消费载体。落实我省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意见,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要素,建成一批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场所。(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文化文物场馆创意开发工程。支持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积极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总结河北博物院等国家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经验,推广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单位。(省文化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壮大数字创意产业。制定《河北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培育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数字文化领军企业,打造一批各具特色,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构建传输便捷、覆盖广泛的数字文化传播体系。深入实施“互联网+文化”,强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对文化产业的支撑,丰富数字文化内容和形式,创新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省文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1.建设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基地。制定《河北省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抢抓北京携手张家口举办2022年冬奥会机遇,打造以崇礼为核心、以张家口和承德市为支撑的中国冰雪旅游大区,建设一批冰雪运动、冰雪娱乐、滑雪教学训练基地,积极承办国际性冰雪体育赛事,打造成国际冰雪旅游胜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发展冰雪装备制造产业。借势冬奥会,提升张家口传统产业水平,打造一批精品、名品。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叫响张家口品牌、崇礼品牌。推进京张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带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标准的体育、文化、旅游类项目。依托山、水、文化等资源,积极培育休闲、时尚运动项目。研究制定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等专项运动产业发展规划,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民俗舞蹈等民间传统运动项目。(省体育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体育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体育类社团组织脱钩和足球、篮球、排球等赛事承办组织机制创新。推进体育赛事审批改革,落实我省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管办分离,下放商业性赛事、群众性赛事的审批权限;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的资源优势,扶持社会力量承办体育赛事,实现办赛主体多元化。大力活跃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加大草根赛事、民间赛事的扶持力度,进一步丰富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3.盘活体育场馆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向公众有序开放。支持通过资本运作,整合体育场馆资源,壮大体育市场。支持各类体育场馆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开展多层次开发利用,提升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供给能力。引导社会资本改造升级现有体育场馆设施,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的体育休闲健身需求。(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丰富拓展健康消费。

  1.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试点。重点推进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市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加快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和可持续、可复制的经验。全面推广石家庄市试点经验,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河北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京津居民康养休闲首选地。围绕京津居民养生健康养老需求,依托草原冰雪、温泉地热、海滨海岛、避暑气候和自然山水等资源,加快运动康体、温泉养生、避暑疗养、森林养生等康养休闲区建设,打造京津居民康养休闲首选地。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推进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省民政厅、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坚持功能复合、产业融合,加快推进安国中医药养生园、石家庄以岭健康城、内丘扁鹊中医养生基地、滦平中药材种植基地等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医药产业优势,支持石家庄市开发健康体检、医学美容、养生护理、医疗保健等健康旅游项目。支持秦皇岛、邯郸等市,深入挖掘长寿养生文化内涵,积极开发长寿养生、康体保健、健康农园等康养产品,打造“候鸟式”养老旅游基地。(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1.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利用废弃厂房、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各类休疗机构,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省民政厅负责)

  3.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广承德市、邢台市巨鹿县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积极对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重度失能人员医疗护理长效机制。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作用,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河北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1.整合优质培训资源。研究制定我省地方国有企业所办教育机构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使其享有公办学校同等待遇,避免因企业经营困难导致优质职业培训机构等资源流失。推进教育培训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多人才支撑。(省教育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品牌教育培训机构。深化京津冀教育培训对接合作,支持保定、石家庄等市通过合作共建、人才共享、连锁经营等途径,与京津共建教育培训基地。围绕国内省内急需的学科领域,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建立中外合作大学,创立更多高质量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培养更多国际化高层次人才。(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二、大力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

  围绕传统实物消费转型升级,建立健全标准化、品质化消费服务体系,延伸拓展消费产业链条,巩固提升既有消费市场需求。

  (一)稳定发展汽车消费。

  1.创新汽车流通体系。跟踪国家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制定进程,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加快构建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模式。(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2.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支持唐山、石家庄等市积极争取国家整车进口指定口岸,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借鉴国家自贸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政策经验,尽早开展整车平行进口业务。(石家庄海关、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壮大绿色消费。

  1.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鼓励省内知名企业参与制定国家空气净化器等家用绿色净化器具能效标准,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能效领跑者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加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按照国家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加大我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推进力度,研究出台我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组建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公布首批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以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等产品为重点,扎实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扩大绿色建材消费的市场份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绿色标准认证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积极融入国家完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工作,积极争取更多产品纳入国家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积极推行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继续引导绿色低碳流通模式发展。开展绿色营销试点、绿色商场创建活动,加强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改造,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商品过度包装;推广应用新能源运输工具,促进配送包装绿色化、标准化、减量化及循环共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探索“互联网+回收”模式;发展旧货流通,推动二手商品和库存积压商品销售。(省质监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进一步完善消费基础设施、畅通流通网络、健全标准规范、创新监管体系,着力营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1.实施铁路物流基地工程。依托交通枢纽,结合城市快速消费品等民生物资运输需求,将具备条件的城市中心既有铁路货场改造为城市配送中心。重点推进石家庄南、高碑店铁路物流基地建设,支持北京铁路局整合我省铁路货运场站。加密热点城市间铁路运输“五定”班列,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在沿海港口与腹地物流园区、内陆港间开行小编组、快运行的钟摆式、循环式铁路集装箱列车。(省发展改革委、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冷链物流支撑。大力推进重大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制订冷链物流具体适用的地方标准和操作规范,适时申报为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加快先进技术研发应用,扩大冷链物流覆盖范围、提高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内贸流通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加快我省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继续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场、农村物流设施等公益性较强的流通设施支持力度。继续做好石家庄、邯郸市国家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工作,积极推广张家口、唐山市等市场建设中的公益性模式。通过加快建设农民工生活服务站和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方式健全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生活服务消费。(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4.推动零售企业实体店数字化改造。推动商贸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快城市商圈智能化改造。支持大型商贸企业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和物流配送为依托,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增强联合采购、共同配送和统一分销能力。拓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各类便民服务,完善社区智能自提柜等终端配送设施,延伸服务领域和链条。开展地方特色产品、中华老字号“网上行”对接活动,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5.健全产品追溯体系。深入落实我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尽早列入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建设省份。支持省内龙头企业创立可追溯特色产品品牌,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创建可追溯产品专区,形成城乡产品信息畅通、线上线下有效衔接的全程追溯网络,提升重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流通、消费安全监测监管水平。到2020年,全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二)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

  1.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按照国家部署,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质同标”实施范围,将“同线同标同质”内外销产品由食品企业进一步扩大至日用消费品企业。(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扩大“三品一标”产品规模。持续提升我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抓好示范基地建设,严格认证审核,强化证后监管,加强市场培育,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到2020年,“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数量分别达到1900个、1000个、200个、39个。(省农业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标准应用示范工程。学习先进省份经验,鼓励企业、公众参与制定我省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建设。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积极参与虚拟/增强现实标准体系以及可穿戴设备标准建设,推进标准建设应用示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提高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能力,对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持续推进打击侵权假冒领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应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提高衔接效率。加强京津冀协同监管,加快推进部门间、区域间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制度建设和监管信息开放共享,深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司法协作,强化生产源头、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强化商标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维护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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