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省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人才强冀战略,切实发挥我省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9号)要求,现就我省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次选拔推荐工作,继续实行名额和条件双控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我省的名额控制数,结合我省实际,按一定推荐比例确定全省推荐参评对象12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00名,高技能人才20名(具体推荐申报名额见附表)。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配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推荐名额进行申报,两者不能交叉使用且不得突破推荐申报名额。原则上同一单位申报不得超过2人,同一合作研究的成果,当年度只能申报1人。另外,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申报,不占推荐名额。在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可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申报名额。
二、选拔范围
选拔推荐人选必须是我省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岗位上的在职人员(不含驻冀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现在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作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条件
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从事科研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其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国家级专业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 (前2名)一项,二等奖(第1名)两项。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本专业权威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二区以上检索论文至少4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3部以上。
(4)主持或主研人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两项以上且每项课题资助经费在200万元以上。
(5)拥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国际和国家标准、软件著作权等十项(前2名)以上,且至少有4项实现了技术转化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2、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从事研究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政治方向正确,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并获得国家级人文社科类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一项,二等奖(第1名)两项。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本专业权威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检索7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0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求是等报刊发表理论文章或论文10篇以上,且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或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3部以上。
(3)作为主持人或主研人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两项以上。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在工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国家或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消化、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在关键性技术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得到国家相关部门认定或推广,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国家级专业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以上表彰或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名)一项,二等奖(第1名)两项的主要研究人员;或三大检索收录论文5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3部以上;或承担国家级课题两项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5项以上。
4、长期工作在农林生产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和国家级新品种培育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主持或承担的国家重点推广项目中,推广面积在本市达到宜种面积的40%以上,全省宜种面积达到20%以上,并获得国家级专业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表彰或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 (前2名)一项,二等奖(第1名)两项;或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3部以上;或承担国家级课题两项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5项以上。
5、长期工作在卫生防疫第一线,医术高超,疾病诊断准确、治愈率高,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形成一套独具特色的方法和经验,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公认,并获得国家级专业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表彰或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 (前2名)一项,二等奖(第1名)两项;或三大检索收录论文5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3部以上;或承担国家级课题两项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5项以上。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并获得国家级专业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表彰或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 (前2名)一项,二等奖(第1名)两项;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前2名)一项,二等奖(第1名)两项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一项,二等奖(前2名)三项;或三大检索收录论文10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3部以上;或承担国家级课题两项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5项以上。
7、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在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等领域,作为主创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软科学奖、中国新闻奖、中国播音与主持作品奖、电视金鹰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戏剧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等国家级奖励一项或省部级最高奖励两项;或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3部以上。
8、长期工作在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培养训练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二名或取得全运会、亚运会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全国纪录,对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或获得上述奖励的运动员;或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3部以上。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长期在县以下基层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优先申报,且在获得奖励方面可适当放宽到获得市级一等奖(第一名)以上奖励的人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一般从获得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原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后又取得新业绩的人员中推荐。新业绩主要指国家级、省级奖项,被三大检索检索的论文,国家级、省级重大课题,发明专利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获得过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获得全国工艺美术大师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荣誉称号,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7、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等荣誉称号或所带徒弟在国内、国际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奖项,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四、推荐选拔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选拔工作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具体程序是:
(一)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格,整理申报材料。
(二)推荐人选公示和申报。除涉密人员外,推荐人选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荐申报)逐级上报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或省直归口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经组织专家初评确定人选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对拟推荐的人选,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同志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三)专家评议和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省专家综合评委会进行评审并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为弃权。评审通过的人选经媒体公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省政府批准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五、提升质量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按选拔条件、推荐标准、选拔程序和省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选拔推荐的每个步骤和环节,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监督和知情权,防止暗箱操作,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各省直归口部门在推荐上报人选时要兼顾各专业厅局之间申报数额的相对平衡。
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使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都能参与申报,切实把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选拔工作要紧紧围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冬奥会筹办、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精准扶贫等重大发展战略推荐人选。要注重对非公有制单位、基层一线和优秀青年人才的选拔推荐。
六、工作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或省直各归口部门接此通知后,要抓紧组织选拔推荐,务于2018年5月15日前以市政府、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逾期不再受理。上报材料包括:
(一)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选拔推荐情况、专家初评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注明联系方式。
(二)《申报2018年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和《推荐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呈报表》各一份,并附电子文档(WORD制作)(下载网址:www.hbrsw.gov.cn.)。
(三)登陆东方智辰公司网站(http://www.zhichen.com.cn/),下载“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安装并录入个人信息,生成后缀名为“.RPU”的数据文件一同上报。请认真填报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库文件与一览表、呈报表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四)申报材料的有关证件、证明等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人选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基金资助、专利、被三大检索工具收录证明及科研成果(技术)转化经济效益材料等)一律用A4纸复印(基本情况一览表用A3纸),须装订成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目录前置并由被推荐人选单位审核原件后盖章确认,并将原件和复印件一同上报核验。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报送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复印《推荐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呈报表》封面页张贴档案袋。同时还要将佐证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上报。
(五)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字〔2000〕第40号)规定,参评人员每人交纳评审费360元,其中80元用于各市、各部门初评,280元用于省综合评审。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情况及人选质量,将纳入特贴工作考核范围,作为下一批次工作部署和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培育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邮 编:050052
联系人和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 古佳玉 0311-88616776
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 马永飞0311-88616051
附件:1、2018年选拔享受政府特贴人员推荐申报名额 |
2、推荐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呈报表 |
3、申报2018年度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