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林业局,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市)林业局、财政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针对新时期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以下简称《区划界定办法》和《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和保护管理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公益林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征占、调出、补进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二、进一步完善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各地要按照《区划界定办法》的要求做好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的重新区划和落界工作,并且要与本地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二类数据调查结果相衔接。按照新的保护等级标准,积极与厅资源处和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沟通,符合一级标准的区划为一级,其余的区划为二级。在此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国家级公益林的范围,不得违规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
三、做好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数据衔接和上报工作。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的小班属性数据和矢量数据,应当与本次二类资源调查数据和当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界成果相衔接。各地要及时与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沟通协调,核对各项数据。矢量数据由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汇总,完成林地“一张图”更新和纠偏工作,形成矢量数据库。属性数据由各地根据二类调查的成果和重新区划的结果更新完善,形成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县(市、区)政府正式文件形式,于10月31日前报河北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马治国
联系电话:0311-83011926
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9日
点击下载原文: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发 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