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部门,冀财基金:
为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功效,促进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发改办财金规〔2017〕571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省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家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规定的登记范围、登记内容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具体登记流程见《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用户培训手册》(下载邮箱地址附后)。
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应在认缴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登记。2017年4月1日前签订认缴协议的基金,应于2017年6月1日前完成登记。
三、政府出资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的基金管理人在网上登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查材料的齐备性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政府出资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在网上登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书面材料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履行后续审查程序。
四、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登记系统更新相关信息,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通过登记系统报送投资运作情况,并提交基金及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和托管报告。
五、请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下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情况设立情况表》(邮箱附后),填报由本部门、本辖区政府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情况表》纸质材料于5月12日前反馈省发展改革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zfjjfk@163.com。同时,督促有关基金管理人做好登记工作。
六、对未登记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省发展改革委将督促其在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将作为“规避登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规避登记受托管理机构”,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发展改革委联系。
联 系 人:曹 倩
联系电话:0311-88600519
邮 箱:hbzfjj@163.com 密码:88600519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金处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