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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09-23 12:08:19
来源: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2日        

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在安全设施、市政配套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河北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全面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努力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持以居民为主体,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省级筹划、市级统筹、县级组织、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2.突出重点,回应需求。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服务群众需求,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3.示范引领,政策扶持。科学制定并优化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充分体现小区人文特点,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杠杆作用,重点打造样板工程,引领示范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4.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能,指导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组织。创新老旧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保持改造效果。

  二、任务目标

  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主要是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市区及所辖县(市、区),老旧小区是指2000年(含)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且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以及住宅楼。全省老旧小区共计5739个,建筑面积1.15亿平方米,涉及36851栋住宅、141.31万户居民。

  2018年各市结合实际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甄选若干具有代表性的老旧小区作为首批改造示范项目,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年底前完成不少于总改造项目的20%。在总结示范项目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年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总改造项目的70%。2020年开展疑难困难老旧小区改造攻坚工作,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三、改造任务

  (一)安全问题方面。集中解决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问题,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实施电气改造、规范燃气敷设和改造消防通道、电梯、二次供水、路灯、井盖、甬道、围墙、阳台及外檐、严损房屋等。

  (二)居住功能方面。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各项设施,补齐功能短板,包括房屋修缮、规范楼内管线、排水管网改造、安装体育锻炼器械、维修补建楼门牌、建设停车泊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邮政服务场所及智能信报箱、规范户外供热设施等。

  (三)环境治理方面。整治环境卫生,提升绿化水平,实现小区干净、整洁、有序、美观,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修补破损地面,清理小区私搭乱建,恢复绿地,提高小区绿化率;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整理通信、网络等线缆,优化小区整体环境。

  四、资金筹措

  全省老旧小区改造三年总任务,共需改造资金129.6亿元,分别来自于财政、社会、居民个人。社会可筹集资金约11.7亿元,其中,市政专营单位可筹集约6.5亿元,主要承担水、电、气、暖、信地下管网改造、线路整理等;小区原产权单位可筹集约5.2亿元,主要承担“三供一业”分离小区改造。居民个人可筹集约5.6亿元,主要用于屋面、楼道、单元门禁等建筑物本体改造。其余112.3亿元由市、县两级财政筹集,主要负责老旧小区安全设施、居住功能完善及环境整治等改造项目。2018年需要改造资金38.8亿元。

  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由专营单位、居民、市场、政府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对属于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专营单位的项目改造,要明确设施产权,落实改造责任,通过专营单位直接投资、获取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对属于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屋面、楼道、单元门禁等建筑物本体改造项目,鼓励居民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改造费用,符合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畴的改造项目,要用足用好专项基金。对属于可以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改造的增加充电设施、智能快递箱等收费性服务设施或提供居家养老等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对属于公共性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由政府出资承担改造费用。要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有机结合,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益,达到区域内资金平衡;合理使用国家、省、市各级补贴资金,在资金允许使用范围内,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倾斜;加大省级奖补资金支持力度,打造优质示范项目。

  五、保障措施

  按照“省级政府做好顶层设计、市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工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老旧小区改造督导、检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老旧小区建筑修缮加固及节能改造,供水、供暖、供气等管网安全及维修改造,雨污管网、垃圾处理、道路硬化、小区亮化绿化提升,拆除私搭乱建、恢复公共空间等方面的指导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的筹集和拨付。省公安厅负责社区治安联防,老旧小区消防设施使用状况检查及判定,消防设施维修更新等方面的指导工作。省民政厅负责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地名标志设置及建立老旧小区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指导工作。省质监局负责老旧小区电梯安全评估、大修、改造、更新等方面的指导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通信企业管线整理规范工作。省邮政局负责信报箱、快递寄存箱等邮政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省体育局负责老旧小区健身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省广电网络集团负责老旧小区有线电视线路等相关管线整理规范的指导工作。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负责老旧小区电力线路及配电箱使用状况检查和维修、电力线路整理规范、充电设施安装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市政府要落实改造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市级指挥协调机制,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市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年度改造计划和资金筹集办法,及时安排部署市区改造任务,指导所辖县(市、区)改造工作,确保改造整体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方式和实施步骤参照市级开展。

  (三)周密组织实施。市内各区政府以街道为基础,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做好群众工作,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工作。按照相关工作导则,做好施工前清障、拆违等前期工作,抓好各项改造内容协调调度,落实好工程招标、施工、监理及验收工作,筹集改造资金,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引入物业公司进行后期管理。

  (四)尊重居民意愿。老旧小区改造及资金筹措方案应充分征求小区居民、物业及水、电、气、暖、信等产权单位意见,确保改造项目经济实惠,改造资金足额到位。对超出民生基本需求的改造项目,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对存在争议的改造项目,应反复论证,做好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在取得群众统一意见后实施改造。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合理引导小区居民预期,营造政府、社会、居民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老旧小区改造优秀经验,深入挖掘典型做法,促进老旧小区改造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1. 2018-2020年全省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分配表

     2.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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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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