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精神,结合《河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到2028年,农业转移人口在常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得到提高,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石家庄都市圈辐射带动能力增强,城市安全韧性短板有效补齐,稳步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持续放宽各市落户条件,抓好雄安新区户籍和人口管理制度创新,完善农村地区落户政策。推进更多户口登记高频事项“一网通办”,探索推行电子居住证。
2.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各地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增加常住人口可享有的服务项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优化服务设施布局,到2028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和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健全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3.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工培养工程,全面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支持制造业领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重点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职工提供培训服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引导企业建立以体现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加大技工院校面向农村户籍学生招生力度,稳定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招生规模,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重点打造10个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15个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接续开展“10+N”就业公共服务系列专项活动,搭建求职招聘新型供需对接平台,实现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4.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在城镇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增加学位供给,到2028年,基本满足随迁子女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需求。加快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保障范围,适龄者可在流入地注册入学。各地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
5.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加大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租赁住房满足居住需求。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6.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常态化为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大持有居住证的省内户籍人口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力度。对临时救助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
7.强化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保障。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土地承包权益,引导承包地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或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依法依规维护宅基地使用权,允许进城落户农民盘活利用合法拥有的住房。依法维护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
(二)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
1.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一县一策”明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培育目标,依据劳动力、区位条件、工业基础、资源能源等比较优势,分类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促进能源化工和大数据等产业集群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引导重大产业项目、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向潜力地区布局。完善潜力地区与发达地区产业对接协作,健全利益共享机制,建立排污权等指标随项目按比例转移机制。到2028年,潜力地区形成4个千亿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
2.推动产业园区提级扩能。提升国家级开发区能级水平,优化省级开发区发展空间,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健全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强化亩均效益等指标运用,规范扩区、调区、升级管理。完善园区水电路气信等配套设施,重点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标准化厂房、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专业化运营主体建设,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项目建设全周期一站式服务机制。分类制定亩均税收、亩均投资强度、最低容积率等参考标准,建立与之配套的奖惩机制。
3.强化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基地优先在园区周边布局。动态调整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支持开办特色技工院校。稳步推进职业教育中企高一体化贯通培养项目,深化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推广毕业生双证书培养模式。深入实施要素环境提升工程,加快营造走在全国最前列的营商环境。依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全省互认。
4.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增强节点城市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优化城市三级医院规划布局,推动高校、省级示范性高中通过学校联盟、委托管理等方式优化布局。以燕赵宜居县城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加强规模较大的中心镇建设。引导人口持续减少的县(市、区)转型发展。稳妥有序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
(三)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
1.培育发展石家庄都市圈。推动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成网运营、石衡沧港城际和雄商高铁尽快建成,加快建设都市圈公路环线通道。推动石家庄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培育建设省级产业创新中心、高水平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中试示范平台,用好全国重点实验室,鼓励都市圈中小城市与石家庄开展“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生产+服务”等模式协作。聚焦准入标准、市场监管、要素市场等,实现都市圈内涉企审批流程标准化和信息互联共享,加强监管标准衔接和执法协作。支持石家庄市与周边城市开展优质中小学合作办学,推动省级医疗资源向省会城市外扩容,促进优质养老资源纵深布局。加快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实现提取、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健全重大灾害和公共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2.积极融入首都都市圈。支持唐山、保定、张家口、沧州、承德、秦皇岛、廊坊市参与首都都市圈建设,加快形成“四纵四横一环”快速交通廊道,继续完善“轨道上的京津冀”建设。建设科技创新共同体,布局协同创新网络,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重点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布局和落地实施,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布局建设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微中心”。加强现代服务业对接协作,协同打造布局均衡、多元优质的城乡生活圈。优化教育资源空间布局,争取北京、天津优质教育资源到我省开展办学合作。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吸引北京首都功能核心区和中心城区优质医疗机构向我省延伸。加强养老服务对接协作,开展京津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信息互认,吸引京津养老项目在我省布局。
(四)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1.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维修小区内水电热路信邮、消防、安防、充电、生活垃圾分类等配套设施以及公共部位,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到2025年,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开展城市危旧住房摸底调查,分类施策更新改造。推进社区适老化和适儿化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石家庄、唐山、邢台市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2.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工程。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张家口市加快“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城郊大仓基地。推进城中村改造。
3.加大城市洪涝治理力度。开展排涝通道系统整治,加大应急排涝设备投入,建设改造雨水管网和泵站,推动石家庄国家级应急排涝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海绵城市。抓好保定、廊坊、张家口市灾后恢复重建。
4.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制定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城市管道设施普查,有序改造老化管道和设施,同时加强物联感知设施部署和联网监测。结合城市路网规划构建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网互通。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智能化智慧化整体防控格局。
5.推进低碳绿色城市建设。支持张家口、唐山、承德市建设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立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节水降碳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广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快充、换电和加氢设施,推进石家庄、唐山市等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和张家口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建设。
6.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千兆城市”建设,拓展5G网络重点场所深度覆盖,推动物联网、5G-A、万兆光网等新技术迭代升级,促进城市数字设施底座与智能交通、智慧社区、公共服务等应用场景深度融合。拓展北斗在公众服务等城市管理领域应用场景。建设安全可控算力基础设施和城市算力网。
(五)实施强化新型城镇化要素支撑行动。
1.加大资金支持。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各类建设补助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前提下,支持市县依法合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新型城镇化项目。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有效发挥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城镇化建设,加大对潜力地区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2.强化土地供给。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完善城市更新土地和规划政策,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土地差异化供应机制,盘活园区存量和低效用地。支持潜力地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运用增减挂钩等政策工具。完善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差异化自然资源管理政策。鼓励将潜力地区建设项目、都市圈产业协作配套项目整体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探索产业链关联项目多宗土地整体供应。
三、保障措施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领域全过程,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省有关部门要制定支持新型城镇化的财政、金融、土地、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等具体措施,加强多部门协同,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细化政策举措和项目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统计监测评估,每年发布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报告,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探索开展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年度统计,定期更新维护统计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各部门要定期开展政策实施效果分析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河北省城镇化潜力地区名单
附件
河北省城镇化潜力地区名单
(共50个)
石家庄市(5个)
1.藁城区
2.无极县
3.赵县
4.晋州市
5.新乐市
秦皇岛市(1个)
6.昌黎县
唐山市(7个)
7.丰南区
8.丰润区
9.滦南县
10.玉田县
11.遵化市
12.迁安市
13.滦州市
廊坊市(4个)
14.固安县
15.大城县
16.文安县
17.霸州市
保定市(6个)
18.清苑区
19.徐水区
20.定兴县
21.蠡县
22.涿州市
23.高碑店市
沧州市(7个)
24.沧县
25.青县
26.盐山县
27.献县
28.泊头市
29.任丘市
30.河间市
衡水市(3个)
31.故城县
32.景县
33.深州市
邢台市(5个)
34.隆尧县
35.宁晋县
36.威县
37.清河县
38.沙河市
邯郸市(8个)
39.永年区
40.临漳县
41.成安县
42.大名县
43.磁县
44.魏县
45.曲周县
46.武安市
47.定州市
48.辛集市
雄安新区(2个)
49.安新县
50.雄县